流域突出问题久拖不决 将移交中央环保督察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5-10 12:32:25 浏览()次

5月9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一季度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部表示,后续将扎实推动问题解决,但对于流域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有关线索将移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Ⅰ—Ⅲ类断面比例逼近9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城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的地表水水质分为:I,II,III,IV,V和劣V类。其中,III类及以上经过处理后可供生活饮用,而III类以下水质恶劣,不能作为饮用水源。对于超过Ⅴ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则称为劣Ⅴ类,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2022年一季度,3641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8.2%,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同时,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断面水质出现反弹,部分地区消除劣Ⅴ类工作滞后,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问题突出,城乡面源污染正在上升为制约水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

 

 

全国25个劣Ⅴ类断面(扣除自然因素影响),分布在12个省份。其中,云南省数量最多,为7个。

 

 

22个水质明显恶化断面(扣除自然因素影响),分布在13个省份。其中,安徽省数量最多,为4个。

 

 

全国汛期污染强度较大的前50名断面,分布在15个省份,江西、湖北、云南省数量较多,分别为9个、6个、6个,占比为42.0%。

 

 

 

其中,江西省萍乡市龙山口断面、山西省长治市北寨断面、安徽省宣城市管家渡断面汛期污染强度位于全国前三名,分别达到考核目标限值的11.24倍、11.09倍、10.89倍。

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问题何解?

何谓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

一些城市在雨季初期,河流水量明显增加,但水质却并未因容量增大而改善,反而变得更差。第一场大雨过后,城市会出现管网冒黑水、河流翻黑泥等问题。这背后,其实就是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在作祟。

其成因既简单又复杂。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冬季降雨量减少,河流水速变慢,流动性变差,导致污染物沉积在河底。因缺乏雨水的有效冲刷,城市内部管网和溪沟,特别是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的城市,容易出现生活面源污染物在局部积蓄、到雨季集中释放的情况。”

而要系统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问题, 专家认为,“应围绕精准溯源、标本兼治、长效管控3个关键环节加快推进重点工作。”

首先,摸清家底很重要,做细做实精准溯源这项基础工作。其次,坚持治污减排、分质分流同步推进。该封堵的排污口全部封堵、该治理的排污单元加快治理,加密旱季城市管网、河流的清污清淤清扫频次,减少污染物累积。最后,在长效机制上,应分清工作职责,压紧部门责任,建立城市内源排污管理常态化机制。

同时,立足实际创新管理机制,坚持差异化、精准化管控。对于枯丰水期水环境容量差异非常大的区域,可以探索建立基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季节性错峰生产制度。“水环境容量大的时候多组织生产,水环境容量不足时错峰生产,通过动态调控,实现水环境质量相对均衡。”专家如是说。

问题久拖不决的,将移交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推动落实“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为主线,以落实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为着力点,督促指导问题所在行政区域解析症结、研究对策,扎实推动问题解决。对于流域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有关线索将移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此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曾曝光过有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渭南市潼关县双桥河流域小碾子、小浮选、小氰化提炼黄金屡禁不绝,部分金矿采选企业违法排污多发,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而潼关县相关整治工作浮于表面、敷衍应付,对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对新增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日常监管流于形式,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突出,导致相关问题长期未解决,流域环境污染严重。

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也因嘉陵江南充段生态遭到破坏,作为典型案例被点名通报。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嘉陵江是南充等10余座城市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但2018年以来,金溪电站国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逐年上升,烈面国考断面不能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Ⅱ类水质标准,个别月份甚至下降到地表水Ⅳ类。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发现,南充市嘉陵江流域保护工作不力,违规采砂、侵占岸线、废旧船舶滩涂拆解等问题长期存在,嘉陵江南充段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督察组指出,南充市及相关县(市、区)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性、紧迫性、整体性、系统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没有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未能及时解决流域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监管失职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