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励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2-11 16:50:47 浏览()次

 生态环境部2022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指出,“十四五”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目标定为85%,不鼓励各地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而是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高质效。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

  优良水体比例是衡量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参考。2021年,全国水质优良水体比例为84.9%,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了持续改善的势头。但我们也看到,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还有一些明显的短板。比如,监测考核优良的水体,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涵盖流域所有河网水体环境质量,一些支浜支流仍可能是劣Ⅴ类,甚至是黑臭水体。此外,即便考核断面所在的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如果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尚未形成,或者沿岸生活、农业等污染源未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不扎实,那么水质异常波动或下降变差的风险依然较大。

  当前,仍有少数地方过度追求所谓的“态度”“力度”“速度”,在设置优良水体比例考核目标时,缺乏理性思考与评估,不顾因地制宜、稳中求进的科学治水理念,相互攀比,层层加码,级级提速。比如,有的地方拍脑袋定目标,在“优于地表水Ⅲ类比例”基础上,又自加压力提出“优于地表水Ⅱ类比例”的不切实际的目标。

  考核指标是工作的指挥棒。制定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目标,难免会顾此失彼,忽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基础性系统性工作,不利于水环境长治久安。特别是少数地方过于拔高优良水体比例,可能会让基层产生绕着数据转圈圈的应付心理,还可能导致有的地方以生态补水为名,调优质水资源应对每月的例行监测。还有的地方“关闸控污”,把支浜较差的水体拦在外,想方设法保证考核断面所在的干流水体不受污染,对其他水体环境状况则不管不顾不上心。

  不鼓励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体现了求真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十四五”时期优良水体比例的目标定为85%,比2020年83.4%的优Ⅲ比例上升1.6个百分点。这样的升幅是小了,但不意味着水环境治理工作就可以歇歇脚、喘口气或者“躺赢”了。当前,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大、部分区域城乡面源污染严重、部分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多发频发、生态系统严重失衡等问题亟待突破。这些矛盾和短板容不得麻痹、停顿和懈怠,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水环境保护工作退步、滑坡甚至前功尽弃。

  一方面,要取长补短,精准发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水体本身,还涉及岸上的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任何疏漏都会产生“木桶效应”,从而影响水环境改善进度和幅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摸排制约水环境改善的根源病灶,在此基础上,根据属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河网的自然生态特点,积极吸纳其他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拟定治理措施,并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实施针灸式精准治疗,确保针针见血,药到病除。

  另一方面,要攻坚克难,久久为功。随着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其艰巨性和复杂性也更加明显。比如,城乡面源污染问题成因复杂,既有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客观情况,也有日常环境管理机制难落地、居民生活陋习迟迟难改等现实问题。面对这样难啃的硬骨头,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要希望毕其功于一役,要保持久久为功的韧劲、驰而不息的精神,尊重规律、顺势而为,在战略上迎难而上、勇于进取,战术上稳扎稳打、步步为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