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构筑船舶污染防治“海上”防线(图文)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12-10 21:58:41 浏览()次

  图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行动。 张卓摄

  河北海事局以创建“碧海长城”船舶污染防治特色品牌为引领,搭建船舶污染防治“陆海空天”全天候监控网络,完善船舶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监督管理链条,提升“应急处突”综合治理能力等,全面构筑河北船舶污染防治的海上长城防线,有力保护了河北海洋环境,服务沿海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是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海事推进实施现代化船舶污染防治工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船舶污染如何防治?建立船舶污染防治规则体系

  “河北省环抱京津,面向渤海,沿海已建成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三大港口,海洋资源丰富,港航经济发达,港口货物年吞吐量持续攀升,2020年突破了12亿吨。”河北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民向记者介绍说,河北海事局作为交通运输部直属驻冀单位,全力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实施“碧海长城”工程,为河北海洋环境保护和港航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绿色、和谐的环境。

  据介绍,河北结合航运经济发展现状和海域环境特点,将海事监管和服务理念融于海洋环境保护建章立制。2019年,河北省政府发布实施《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2020年,河北省人大发布实施《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

  在推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河北省还发动公众参与水域和大气环境保护监督,发布了举报奖励办法。

  “近年来,河北海事局接到并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举报11起,取得了‘接报一件、监督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邓民介绍说。

  为助力河北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邓民表示,河北海事局将继续推动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将船舶节能降碳的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草案,明确岸电建设和使用要求,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此外,积极探索创新,河北海事局以曹妃甸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在曹妃甸港实施“使用岸电船舶优先靠泊”政策,建立船舶岸电受电装置信息报告制度,引导到港船舶使用岸电,减少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

  海上监管如何完善?污染防控“陆海空天”一体化

  “我们坚持科技引领,打造智能监控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溢油雷达等先进技术以及立体巡航,建成‘陆海空天’一体化船舶污染应急监视监测网络,实现船舶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全要素高效协同,有效保障了海洋环境美丽清洁。”河北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班宗生向记者介绍说。

  据介绍,在“陆”基平台建设方面,河北建立了检验检测中心,具备船舶油指纹、油品质量、生活污水等检测能力,能为污染事故调查、船舶溢油溯源提供数据支撑。

  在“海”基平台建设方面,投资1.5亿元建造专业溢油回收船,购置海上溢油监控车处置装备。

  在“空”“天”平台建设方面,河北配备了高空监视和拖拽式指挥无人机,引入巡航直升机、遥感监测卫星、海上通讯卫星和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可对远海污染及时感知、提前预警、密切追踪、快速锁定、及时处置。

  在建设智慧化监管平台的同时,河北海事局结合河北各地区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推出特色监管举措,完善海上监管链条。

  “以秦皇岛水域为试点,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秦船舶开展防治污染“百日会战”,有效遏制了各类污染事故发生。以京唐港水域为试点,梳理海上石油平台执法边界和监管风险,形成海上石油平台相关船舶危防作业海事监管制度。”邓民介绍说,同时,以沧州水域为试点,实现生活污水入海“零排放”,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施“闭环管理”。以曹妃甸水域为试点,建立船舶危防作业风险评估机制,对船舶涉污作业实施精准管控。

  此外,强化重点水域监管,形成北戴河旅游旺季“12334”海事服务保障体系,连续16年实现旅游船艇“零污染”。

  溢油事件如何应对?建立“2+2”应急协作机制

  溢油是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最常见的形态之一,重大船舶溢油事故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应对海上重大溢油事故,保障以北戴河为中心的河北海域免受溢油污染,河北省建立了‘2+2’海上溢油应急协作机制。”河北海事局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主任刘利军介绍说,前一个“2”是指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和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后一个“2”是指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中国石油海上应急救援响应中心。这4个单位是我国渤海主要的海上溢油应急专业力量。

  在“2+2”海上溢油应急协作机制下,4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整合应急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实现溢油应急力量跨区域、跨领域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发挥出2+2>4的作用,为维护渤海海洋环境清洁提供有力保障。

  邓民介绍说:“为坚持预防预控,健全污染应急管理体系,河北编印了《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手册》;建成两座中型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推动河北‘三港四区’成立了码头应急联防组织,实现‘应急处突’综合能力全面提升。”

  外来生物入侵如何防范?强化压载水及沉积物监督管理

  船舶压载水是指船舶为了航行安全而往船舱内加装的几百吨到十几万吨不等的海水或淡水,一方面可以保持船舶稳定不容易倾覆,另一方面可以调解船舶吃水和平衡保障航行安全。

  “船舶压载水中含有浮游生物、微生物、细菌甚至是小型鱼类以及各种物种的卵、幼体或孢子等大量生物,这些生物如果不及时处置,会随着压载水的排放进入新的环境,从而对排放地的海洋和内陆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班宗生介绍说,全球环境基金组织已经将船舶压载水列为危害海洋环境的四大威胁之一。

  为此,河北积极开展船舶压载水管理和研究,河北海事局起草了两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多部压载水管理法律文件;多次代表国家参与压载水履约国际谈判及国际标准制定。

  2020年,国家压载水检测中心项目落地河北海事局,建成后将成为国内首家集船舶压载水检测、生活污水检测、油品质量检测、油指纹检测、科研和培训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实验室。

  “为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我们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在到达河北港口前,要主动报告船舶压载水排放情况;船舶靠港后,海事执法人员代表国家对进入河北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压载水管理证书、文书、排放记录、船员操作记录,以及船舶压载水处理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接收处置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班宗生介绍说,发现船舶未按国际公约要求履行压载水管理职责的,海事执法人员将要求船方及时纠正,对船舶压载水取样检测,必要时可要求对船舶压载水强制接收,避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船舶压载水排放从而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筑牢外来生物入侵“水上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