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但仍任重道远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7-01 13:06:35 浏览()次

  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一污普”)相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结果表明,工业源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排放强度和排放量明显下降,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但多项污染物排放量贡献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部分行业、部分污染物治理水平仍较低,潜在环境风险较大。工业源污染治理仍需多措并举,持续发力。

  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排放量大幅下降

  十年来我国工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水平大幅提升。近十年来,我国工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快速发展,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由“一污普”的14.07万套增加到“二污普”的33.12万套,处理能力由2.35亿立方米/日提高至2.98亿立方米/日,治理设施数量和治理能力分别提高了135.47%、26.88%。“二污普”脱硫设施数由“一污普”的2.35万套提高到7.67万套,除尘设施数由“一污普”的17.90万套提高至89.79万套,分别比“一污普”提高了226.88%、401.72%。

  十年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总量控制重点关注行业排放量下降明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一污普”下降83.89%、77.56%、75.05%、45.65%。其中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和“一污普”相比,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减少84.44%,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少54.19%,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少23.12%。

  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等结构调整政策取得积极成效。造纸制浆、皮革鞣制、铜铅锌冶炼、炼铁炼钢、水泥制造、炼焦等行业的普查对象数量分别减少24%、36%、51%、50%、37%和62%,但这些行业主要产品产量分别增加61%、7%、89%、50%、71%和30%,单位企业产品产量分别提高了113%、67%、288%、202%、170%、242%,重污染行业产业集中度提高。

  部分污染物排放量贡献高, 治理水平差

  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贡献率仍较高,工业污染源仍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最主要来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5.98%、36.18%、75.44%、47.34%。根据本次普查结果,除氮氧化物为仅次于移动源的第二大排放源外,其他污染物工业源均为第一大排放源。工业源废水重金属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96.64%。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5972.78万吨,2017年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处置利用压力依然很大。

  工业炉窑等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治理水平仍较低。全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平均去除效率仅22.31%。重点行业以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去除率分别为59.79%、28.70%和93.58%,与工业源相应污染物去除率相比,分别低28.48、27.81和4.98个百分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脱硝设施安装覆盖率仅为3.80%。

  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工业源污染突出问题

  加强非电领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堆场及其他无组织颗粒物治理。随着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及超低排放改造的推进,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大幅下降,非电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提高,尤其是非金属矿物制品、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提升。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数量多、品种多、分布广、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应不断推动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对大型企业进行集中治理,从而降低排放强度。对于钢铁行业,在当前推行的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中,应重视氮氧化物的治理,从而扭转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长趋势。

  固体物料堆存、非金属矿物制品物料搅拌和输送等环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大,应加大这些源的颗粒物治理力度,应加大这些环节的颗粒物治理力度,重点要求工业企业安装防尘、抑尘治理设施,以有效手段确保工业企业按要求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从而保证持续、高效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排放控制。

  夯实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基础,多措并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普查难度大,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统计核算基础薄弱有关,建议加快建立与排放标准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技术规范,统一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针对溶剂使用源占比高、分布广的特点,应以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质量标准为抓手,以推行上游企业生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有机溶剂为主要措施,从产品端控制实现减排。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布广、小微企业多的现状,建议提高行业的规模化和集中度,对小而散的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产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废气集中收集、集中治理,重点推动高效治理设施的安装使用,从而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

  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加强有色冶炼、有色采选、金属制品、黑色金属冶炼、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同时做好重金属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既降低废水重金属排放强度,又要防止重金属污染转移,切实保证重金属得到有效防控。对于皮革、化工行业,应继续大力推进工艺升级改造,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的使用。

  作者敬红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监测室(环境统计室)副主任,王军霞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监测室(环境统计室)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