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5-18 10:55:01 浏览()次

   

  在淄博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伴随着铲车的轰鸣,从旁边运过来的煤炭很快就堆成了小山,但在水雾的笼罩下,却看不到一点粉尘,原因就是一直工作着的全液压一体式射雾车在装卸、加工时对重点作业区域进行了喷雾降尘。

  此外,公司还建设了6000平方米的防风抑尘网和覆盖全场的高压喷淋设施,对容易起尘的煤堆用蓬布遮盖,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

  多措并举防治扬尘污染的鲁中国际物流公司,是山东省众多企业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创新污染治理方式的一个缩影。

  正是狠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健全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约束性机制,出台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才有了目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PM2.5平均浓度为82μg/m3,同比下降16.3%;PM10平均浓度为142μg/m3,同比下降11.3%;SO2平均浓度为59μg/m3,同比下降16.9%;NO2平均浓度为46μg/m3,同比下降4.2%;“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99.6天,同比增加了17.8天。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东省近日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科学施策,狠抓落实。

  健全约束性机制

  强化领导干部考核及责任追究,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为了健全、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在建立约束性机制上下足了功夫。

  首先,是强化领导干部考核。在山东省委组织部印发的《2014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值被提高到150分,并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在强化责任追究方面,山东省对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并开展后督查,经挂牌督办仍没解决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各市也积极探索刑事司法与行政司法有序衔接的新途径。淄博市2014年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7起,涉案人员233人;威海市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在线监控设施数据造假、超标排污等行为,拘留了4名擅自调整大气自动监控设施数据的企业责任人。

  每月公布全省1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同比变化排名,17市也随之相应建立了定期排名和信息公布制度。淄博、东营市每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全市各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和排名,菏泽市对8县3区的空气质量实行10天一排名一通报,烟台市每半个月通报6区空气质量改善排名并在媒体上公布。

  在定期公布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的基础上,山东省还加强了污染源信息公开的力度。2014年,山东省环保厅将全省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共公开了7000余家企业的信息,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环保部门监督责任意识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2014年,山东省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省级财政共向17个设区(市)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1335.5万元,各市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413.5万元。目前,济南、青岛、东营、枣庄等12个市已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了针对县(市、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山东省环保厅污防处处长肖红指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1年来,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了各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确保任务目标按时完成

  对照实施细则、目标责任书,逐条梳理完成情况并落实责任部门

  据悉,《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分3期实现。

  第一期(2013~2015年):初见成效,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第二期(2016~2017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35%左右;第三期(2018~2020年):基本达标,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尽管去年全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山东省“十

  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重点治污工程减排空间已经十分有限,经济社会发展、公众的环境需求、社会舆论压力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大气治理的任务会更加艰巨。

  2014年,山东省PM2.5、PM10、NO2平均浓度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1.3倍、1.0倍和0.2倍,17个市没有1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为此,山东省环保厅要求,要全面深化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确保国家、省要求的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完成。对照实施细则、目标责任书,逐条梳理完成情况并落实责任部门(单位)。加快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炉整治、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等存在问题较多的工作。已建成投产的治污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在建的治污项目,加强现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尚未开工且预计不能按期投运的,现场驻厂办公,查明原因;确定不能按期完成可能导致超标排放的,提前下达主体工程停产治理的处罚文件。

  此外,全面实施《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认真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同时,结合山东省和各市产业结构的特点,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行业,对过去有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环评漏项的,必须限期补做环评,纳入环境监管。

  强化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确保污染源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山东省环保厅强调,各市要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但尚未安装的企业要列出清单,在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之前,加密进行人工监测,并依法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进行处罚,没有安装治污设施的,还应依法追缴排污费;加强对煤化工、火电、钢铁、水泥、建材、焦化等行业无组织扬尘的环境监管,责令企业按规范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各市要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源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动态更新的污染源清单,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原则,逐步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探索实施对重点污染企业的驻厂监管,确保污染源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结合污染源排查清单,组织科研机构加强雾霾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监测预警等内容的研究,确定本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分类施治。

  积极推广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是改变山东省燃煤行业高污染现状的战略举措,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煤改气的气源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为此,山东省要求现役燃煤火电热电机组要按照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各市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度企业的审核进度,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