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污染和青岛原油泄漏爆炸事件-消除隐患容不得慢性子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7 23:38:47 浏览()次

兰州市近日发生自来水污染事件,使兰州整个城市数日笼罩在恐慌之中,引起全国人民关注,影响很大。而就在4个多月前,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道发生原油泄漏爆炸事件,损失惨重,影响深远。两起突如其来的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因为安全隐患早就存在。

  “出其不意”的危机

  石油管道藏隐忧,我国现有655条油气长输管线,有的已运行了20年甚至40年

  4月11日,兰州市政府发出警告,称24小时内不可饮用本市自来水,并切断了全市部分地区的自来水供应。12日,兰州市政府表示,兰州威立雅自来水苯超标是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的一条管道漏油污染造成的。

  4月13日又通报称,造成自来水厂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化公司早年发生的两次事故导致渣油和污水渗入地下所致。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曾于1987年12月发生物理爆破事故,罐体破裂造成90立方米渣油泄出,其中有34吨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渗入地下;还有2002年4月发生的总管开裂着火事故,泄漏的渣油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这两次泄漏事故中未处理干净的油渣极有可能是本次水污染的源头。

  就在4个多月前,青岛发生原油泄漏爆炸事故,至今仍深刻地印在人们脑海中。2013年11月22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发生原油泄漏,在准备抢修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7.5172亿元。

  两次孤立的事件,缘于一个共同的、并非突发性的原因——石油管道泄漏。看似出其不意的危机,其实早已经埋下了隐患,只是未引起重视而已。据统计,随着这些年油气的开发建设,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655条油气长输管线,总里程达到10.2万公里,一些已运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达到40多年,不少管道由于年久失修已经锈蚀、变薄。为了吸取青岛原油泄漏爆炸事故的教训,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据国家安监总局官员称,此次全国全方位的检查一共检查了将近3000家石化企业和石油库,查出的隐患近两万项。兰州、青岛如果不采取积极的措施,这样的事件恐怕还会持续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有迹可寻”的风险

  各种管道纵横交错分布在城市的地下,也逐渐成为埋藏在地下的“不定时炸弹”

  尽管事件“出其不意”,但风险“有迹可寻”。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通信、电力、燃气、排水、热力、工业等管道纵横交错地分布在城市的地下,它们在为人们提供便捷生活的同时,也逐渐成为埋藏在地下的“不定时炸弹”。如何有效拆除这些炸弹?

  应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更具专业性,检修维护难度更大,因而更应强调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原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米。从两次事故来看,管网建设不符合城市科学合理规划是主因。

  青岛发生原油泄漏爆炸的东黄输油管线1986年7月建成投产,建时位于黄岛区外荒僻之处,而现在已地处繁华闹市区。不过由于黄岛开发区快速发展,将输油管线围圈在城区内。1995年,地方在管道附近修建入海排洪渠,后又逐步改建,2007年后已全部改成暗渠连通整个黄岛区。业内人士指出,发生这次爆炸事件明显是最初的安全设计或后来的安全检查的缺失或疏忽造成的。按照安全工程常识,油气管网与市政管网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否则,在较封闭的空间,挥发性物质易引发爆炸或通过排水渠进入海水导致污染事件。

  再看兰州饮用水事件。由于上世纪50年代中国还缺少标准和风险认识,当年兰州石化被允许沿河而建——作为高耗水企业,靠近黄河方便取水,既解决了用水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排(污)水问题。不过除了兰州石化,后来还有不少化工企业也沿黄河而建。从政府引资的角度来考虑,动辄百亿元的重化工项目,能带给地方巨额的产值、税收和庞大的工业延伸链条,它们无疑是实现超常规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建设在城市周边显然不合理。兰州石化建在兰州西固城区,又是在黄河岸边,城市河流的上游,这对黄河水质来说,埋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管网安全隐患整治应常态化

  为何管道全面排查任务布置不到半年,就发生如此严重的饮用水安全事故?

  此外,须加强风险意识和管道检测监督。据内部人士称,一些专家在2004年就发现了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污水总干管超期服役的问题。其后曾向政府部门专门提交过报告,指出:“如果这条管线在城区发生爆裂,将会给兰州市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条贯穿整个兰州市东西城区、长达50公里的石油污水干管,建设于上世纪50年代,是由前苏联援助设计的,设计使用期限为50年,如今已经超期服役近10年。不过,据了解,风险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它们只是有针对性地设置了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没有彻底根除这一隐患。

  2004年的专家报告是较早的风险提示。在青岛原油泄漏爆炸事故之后,2013年12月,兰州市副市长牛向东与市工信委副主任赵旭东等到西固区检查油气管道安全运行情况,并要求全市各县区、兰州新区、各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要求,尽快组织对辖区内的管道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市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主要围绕兰州市的6条原油管道及储库是否存在设计和施工缺陷,以及管道老化问题和管道的占压、第三方施工影响等问题。

  然而,任务布置不到半年,如此重大的饮用水安全事故就发生了。不知道是排查任务还没有完成,还是查出了隐患没来得及整改,或者是一些地方或部门的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环境执法力度也应加强。尽管每次发生这样的公共事件,涉事企业、负责危机处理的地方政府总是处在公众质疑的最前方,但是环境执法的预防作用绝不能忽视。

  对于兰州自来水超标事件,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不力。其实,早在1997年就出台了《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用于保护位于西固区西柳沟的兰州唯一水源地。办法明确要求,兰州市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自流沟实行封闭管理,市、区政府负责周边环境整治和管理,供水单位负责封闭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各 级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兰州饮用水事件中,自流沟两侧25米区域内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自上世纪70年代起,保护区内开始陆续兴建民用建筑,工业废水排放未能彻底控制,供水安全存在隐患。在长时间的污染风险隐患中,从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来看,执法力度明显不足。

  青岛“11·22”特大事故引发了对油气管道安全运行情况的高度关注,全国范围内也开展了油气管道检测整治行动。估计兰州水污染事件之后,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也将成为政府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要内容。不过,如何使这类关乎民生的管网安全运行检测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而非运动式的突击检查?则是考验政府是否执政为民的关键。

  作者系安邦咨询宏观经济研究员

  其他观点

  其实早就留下隐患

  央视新闻联播编辑部专职评论员 王石川

  4月10日17时,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严重超标。18小时后,权威部门才正式公布水污染事件。12日,兰州有关部门宣布是原油管道泄漏造成自来水苯超标。过了一天,又宣布,是两次历史事故造成的渣油泄漏导致了水污染的发生。发布时间的延宕,让市民又多使用了18个小时的苯超标水,权威信息的前后矛盾,更加重了市民的焦虑与不安。

  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看似偶然个案,却并不偶然,给供水企业上了一课,同样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兰州市民早在3月份就发现了自来水有异味,但当地政府迅速辟谣并查处造谣者,却没有对自来水可能存在的污染引起高度重视。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兰州的自来水污染,似乎早就埋下了伏笔。如果两次历史事故早就得到善后,如果石化管道远离自来水管道,如果自流沟早就得到修缮,而不是超龄服役、年久失修,兰州自来水何以发生如此大面积的污染?青岛中石化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后,国务院曾要求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兰州的排查工作显然不够深入。

  自流沟的设计寿命期已到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王金生

  初步判断,兰州自来水中的苯来源于兰州石化上世纪80年代发生泄漏事故后渗入到地下的污染物,那么,自流沟为何现在才出现苯污染?自流沟是水泥结构,每隔一段有一条收缩缝,自流沟的设计寿命期到了以后,收缩缝老化,滞留区的含苯地下水通过收缩缝进入自流沟,进而污染水质。

  再者,兰州石化地处兰州市区黄河段上游,紧邻黄河,而黄河是目前兰州主城区唯一的水源地。兰州石化和黄河水源地之间的矛盾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化工企业本不应该和水源地布局在一起,因为两者互为矛盾体。

  事件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兰寿荣

  此次水污染事件,自来水厂必须承担直接责任,因为厂家有义务保障向市民供应合格的自来水。如苯超标事件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一定损害,后续医疗费用应由水厂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一事件中的污染者被确认为兰州石化,则水厂可向兰州石化进行下一步追偿。

  政府在这个事件中主要承担行政责任,而非经济责任。如事件背后涉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事件最终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