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性保障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10-12 01:29:30 浏览()次

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2023年中国环境战略与政策学术年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贯彻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理念指导、战略定位、实践要求、效果评估,开展深入研讨交流,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会议认为,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四个重大转变”和“五个重大关系”是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阐释新创造新发展,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新征程上,要深入学贯彻落实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牢把握形势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合作共赢,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年会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设1个主论坛,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经济政策、生态保护监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法治保障、全民行动等方面,设5个平行分论坛。来自相关部委、科研院所、地方政府、新闻媒体等方面的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会议,并围绕论坛主旨开展理论和实践研讨交流,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新时代十年,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水气土声渣等环境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的一整套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专家认为,我国生态环境立法正逐步向国家安全、特殊区域和流域保护等领域进一步拓展。但有些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部分监管制度交叉重叠,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仍然偏弱,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机制还不健全等。有专家认为,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行政立法对立法部门协同配合、法律体系的完备性和协调性以及法律制度效能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立法工作,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执法手段不断丰富、执法力度不断强化、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为保证新环境法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专家指出,从基层行政执法实践来看,生态环保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宽严相济”的趋势逐渐显现,浙江、河北、山东、湖北等基层执法人员更多采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适当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过“轻违不罚”“首违免罚”、督促指导整改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存在执法效能不高、执法不够严格、执法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专家认为,这与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不高,执法监管不到位都有关系。

有专家认为,开展执法监督可有效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要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制度,提高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逐步由人海战术、撒网式监管转向精准化科学化,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当前,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已基本到位。专家认为,下一步要建立严密的环境法治监督体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的机制建设,提升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环境法治建设。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全民普法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抓紧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