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警惕违规决策造成的资源浪费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9-30 12:01:06 浏览()次

  在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日前集中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四川省眉山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项目,挤占黑龙滩水库生态空间,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早在2017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就批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为何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房地产项目仍能拔地而起?根据通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无法律解释权的情况下,违背立法本意,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关禁止性条款作出书面说明,才使得房地产项目顺利落地。可以说,这一情形导致的地方违规决策是造成黑龙潭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

  无独有偶,此次通报的山东省济宁市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同样与政府部门决策有关。《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济宁市等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但济宁市不仅没有对违法采矿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管,反而多次以矿权整合名义为早已关停的废弃矿山重新办理采矿权,大幅增加矿区面积,进行露天开采。正是济宁有关部门为违法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才使得当地违法采矿问题愈演愈烈。

  分析近年来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背后都或多或少与地方决策有关,有的默许纵容布局不合理的产业发展,有的为本该淘汰的产业提供政策支持,有的为违法企业办理合法手续等。比如,今年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山西省晋中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河南省郑州、开封等地市借引黄调蓄、生态治理、民生供水之机行人工造湖、旅游开发之实,进一步加剧了黄河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

  相较个别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决策带来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当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监管部门形同虚设,生态环境破坏在所难免。这种竭泽而渔式的开发,短期内虽然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长期看,得不偿失。一方面,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前车可鉴,云南大理为了恢复洱海生态,改变环湖过度开发局面,仅建设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就投资近百亿元。另一方面,违法建设的企业随时面临被拆除的境地,一旦拆除,厂房、设备等投入就打了水漂。由此可见,违规决策下的盲目开发势必造成财力、物力、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政府决策是地方发展的指南针,是当地企业决策的风向标。如果地方政府默许纵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发展,势必会降低企业转型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正值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型期,企业稍有偏差,就会丧失抢占新兴产业发展的先机,错失发展机遇。

  一地的人财物是有限的,对违规建设项目的大力支持势必会削弱对高新技术行业的支持力度,不利于当地形成优势新兴产业。违法违规决策直接影响地方长远发展,也是行政管理资源的巨大浪费。

  政府决策关系着万家忧乐、民生冷暖。例如,此次督察发现的眉山长岛未来城、天府生态城两个片区已审批房地产项目就达20个,已建成楼房322栋,在建楼房775栋。对这些违法建筑的处理势必会对一些群众的生活产生影响,甚至会进一步影响政府的形象,消耗政府的公信力资源。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政府违法违规决策都会造成诸多资源的巨大浪费。地方政府在擘画蓝图时,要切实守住依法决策的底线,杜绝违法违规决策。

  要强化依法决策的意识。无论是规划制定还是项目审批,都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查机制,聘请司法部门、科研机构、公职律师等协助审查,当好参谋助手。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这种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避免“拍脑袋”、“一言堂”等决策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要深化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当前,无论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是相关产业政策,都高度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推动国家走上绿色发展之路。个别地方政府之所以在发展冲动下违法违规决策,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谋求经济增长,从根源上看,是其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深不透、对政绩的认识出了偏差。只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清、吃透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践行绿色发展之路。

  政府决策事关重大。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手握地方发展指挥棒,要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依规做好决策,扛起历史赋予的责任,努力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促进地方实现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