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罚“喊冤”咋办?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7-31 12:18:35 浏览()次

 依企业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是近年来江苏省环保厅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举措。

  目前,对处罚数额较大的,或者给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的限制性措施的,企业都可以向江苏省环保厅提出听证申请。

  中国环境报记者李莉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不久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辰公司)9万吨/年双酚A项目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却悄然投用长达5年之久。

  在苏中督查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后,江苏省环保厅对其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判罚。

  面对20万元的罚款处罚,南通星辰公司不服,并要求召开听证会。日前,江苏省环保厅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就案件听取情况说明。

  ■提出听证

  环保厅:超期项目违法生产,故作出处罚

  企业:被罚20万元不服气,申请听证

  “4月29日,在对南通星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后,发现公司9万吨/年双酚A项目在2010年3月10日试生产期满后仍生产,但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等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听证中,首先由苏中督查中心督查室谈世东陈述案情并举证: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关于对南通星辰公司9万吨/年双酚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照片等材料可以证明上述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苏中督查中心给出了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议书。

  对此,江苏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企业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下达的,还有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通星辰公司对处罚感到不服气,随即申请听证。

  据了解,依企业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是近年来江苏省环保厅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举措。目前,对处罚数额较大的,或者有给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的限制性措施的处罚,企业都可以向江苏省环保厅提出听证。

  ■确认事实

  环保厅:未验收即生产,企业供认不讳

  企业:设施运行正常,希望能免于处罚

  “调查人员陈述的生产时序当事人有无意见?”

  “没有意见,2015年2月前是在断续生产。”

  “当事人,你公司项目在2015年2月前是否存在未验收即生产的事实?”

  “确实存在。”

  听证中,主持人针对南通星辰公司的违法事实再三提问。南通星辰公司副总经理沈英平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沈英平提出3点诉求:一是4月29日调查人员来检查时项目已停止生产。二是经江苏省环保厅同意,9万吨/年双酚A项目已终止。三是水处理设施运行一直正常并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希望体恤其困难,免于处罚。

  对于检查时项目已停产一事,谈世东解释,实际上调查人员共两次前往南通星辰公司进行调查。在1月28日的调查中,企业仍然在违法生产,企业可能对调查时间存在混淆。

  为什么企业明知未经环保竣工验收还继续生产?

  南通星辰公司安环处主管环保副处长姜晓燕说,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原因是危险废物处理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初环评报批认定生产尾料为危险废物,后来公司认为可以作为原材料卖给下游企业,但是环保部门不认可,也无法做鉴定,从而无法修改环评。

  ■讨论焦点

  环保厅:处于追责时效内,免于处罚较难

  企业:如果维持“原判”,将请律师“上诉”

  “项目一直断续生产,直至2015年2月停止,当事人,是否认可?”

  “是,现在已改造成15万吨的项目。”

  从主持人和沈英平的一问一答中,记者获悉,目前,南通星辰公司9万吨/年双酚A项目已通过技改,“升级”为15万吨的项目,2014年着手海外订购设备和辅助施工,今年2月才开始技改施工。

  那么是不是由于项目“升级”技改,9万吨/年双酚A项目就可免于处罚?

  “就追责时效解释,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开始计算时效,当事人试生产期满至2015年2月期间一直处于断续生产。同时,《关于不予受理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9万吨/年双酚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第一项内容明确要求,‘决定对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谈世东就处罚的追责时效性向当事人作出了解释。

  听证结果并没有当场宣布。

  据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乔继安介绍,将把听证情况向省环保厅汇报,并尽快发布正式的行政处罚意见书。

  “等行政处罚意见书出来后,如果还是维持‘原判’,我们将聘请律师进行‘上诉’。”沈英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