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至30日,《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将在亚美尼亚埃里温举行,主题为“为自然采取行动”。这是“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2022年通过以来,首次对2030年23项行动目标开展全球审查,也是框架实施周期过半之际的一次系统盘点。中国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秉持真正的多边主义,与各方一道探索推进“昆蒙框架”落地的现实路径。
框架通过四年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取得的进展并不均衡。保护类目标推进相对积极,执行手段类目标即资源调动、补贴改革、包容性治理明显滞后。这一分化指向一个基本判断: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重心正在由目标设定转向机制建设与履约落地。2030年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执行手段的落实程度。这一滞后是各缔约方共同面对的问题,破解之道在于全球协同,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
推动全球合作,应从理念沟通、规则构建、资源调动、经验互鉴、科技合作、跨国实践六个方面协同发力。六者并非平行并列。共识与规则提供合作的制度基础,资源、经验与科技提供合作的实现条件,跨国行动将基础与条件转化为实践成效。实践成效反过来检验制度安排、巩固政治共识,形成从共识到行动、由行动回馈共识的完整闭环。
一、凝聚共识:筑牢全球合作的思想基础
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影响是跨越国界的,单一国家的行动难以改变全球趋势。合作能否展开,首先取决于各方对挑战性质与责任分担的认知是否一致。
多边主义是合作得以推进的制度前提。生物多样性议题涉及资源利用、发展空间和产业利益,易被附加非环境因素。“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真正的多边主义以尊重多样性为思想前提,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其价值在于为各方提供可预期的协商框架。应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将环境议题政治化,避免以单边措施替代多边协商。多边协商渠道是否畅通,直接影响各缔约方的履约预期。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平衡各方诉求的基本准则。各缔约方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履约能力差异显著,保护诉求与发展权利必须统筹兼顾。“昆蒙框架”通过时即明确尊重各国国情、优先事项、能力和发展权,这一原则应当贯穿履约全过程。以统一标准要求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既不符合框架精神,也难以形成持续的合作动力。
多层次对话机制是将政治意愿转化为行动动力的通道。缔约方大会、高级别会议、区域对话等既有渠道仍需充分运用,同时应推动搭建区域和次区域对话机制,以弥合履约分歧、凝聚行动合力。
中国的行动一以贯之,从促成框架达成转向推动框架实施。作为《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国,中国主持通过《昆明宣言》,推动196个缔约方达成“昆蒙框架”;在第二十八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牵头发起“昆蒙框架”实施倡议,截至2025年已有29个缔约方和利益攸关方响应。
二、完善规则:畅通目标转化的制度链条
共识只有转化为规则才具有约束力。规则的包容性,决定履约的广泛性。
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是目标转化的枢纽。“昆蒙框架”的23项行动目标,只有落到各缔约方的战略和行动计划,才具备可操作性。但各国履约进展的呈现方式各异,报告质量参差,可比性不足,报告规范有待进一步统一。中国在目标转化上已有实质进展,率先完成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更新,是“昆蒙框架”通过后全球第七个、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完成更新的缔约方;截至2025年底,27项国家目标中已有21项取得显著进展,陆域国土面积30%以上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惠益分享机制是平衡保护与利用的支点。遗传资源和数字序列信息的惠益分享,是本次大会的重要议题,也是协调提供方与使用方利益的关键。卡利基金为数字序列信息惠益分享开辟了新通道,本次大会将通过分配方法学推动其正式运作。
履约审查与进展监测构成闭环保障。规划、监测、报告和审查构成完整链条,审后改进是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环节。这一环节重在识别成效与差距,不对缔约方作排名比较,其功能是推动集体行动而非个别问责。若审查结论不能与后续决策和资源分配挂钩,审查便容易流于程序。经过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来的持续建设,公约体制内已形成由缔约方大会、两个附属机构和若干专门工作组组成的治理架构,为规则制定和履约监督提供了组织支撑。
三、资源调动:拓宽履约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是履约的基础性约束。执行手段类目标之所以滞后,主要源于资源调动不足。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调整资源的结构、来源和使用方式。
增量投入与存量纠偏是资源调动的两条并行路径。“昆蒙框架”目标19要求到2030年每年至少筹集2000亿美元,重在开源;目标18要求到2025年确定并改革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补贴,到2030年每年至少减少5000亿美元,重在纠偏。据测算,当前全球每年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约1200亿美元,资金缺口高达7000亿美元。仅靠增量投入难以弥合这一差距,必须同时调整存量资金的流向。推动有害补贴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是补齐资金短板的重要途径。
多元供给是拓宽资金来源的现实选择。全球环境基金等既有渠道的改革方向在于建立便捷有效的资金获取模式。卡利基金在数字序列信息惠益分享中具有独特作用。绿色金融工具可以撬动私营部门资本,混合融资、生物多样性信用、主题绿色债券等渐成组合之势。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协同发力,方能支撑起多元化资金供给体系。
能力共建是资金转化为履约成效的前提。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往往不仅是资金缺口,还有项目设计、绩效核算和履约管理能力不足。将资金支持与能力建设一体化统筹安排,降低申请门槛和交易成本,才能切实提高资金可及性,使承诺资金真正转化为履约能力。
中国已将承诺转化为实际投入,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累计向联合国多边信托基金办公室拨款约4亿元,批准实施两批共31个项目,惠及45个发展中国家。2026年5月迎来首个企业捐资,基金由此从政府引导迈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自2019年以来,中国是《公约》及其议定书核心预算最大捐资国,也是全球环境基金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捐资国。作为金砖国家成员,中方提出先评估、定标准、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同各方一道凝聚共识,为COP16资金机制相关成果达成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四、经验互鉴:汇聚多元主体保护合力
各国生态条件与治理传统差异明显,保护路径难以统一。经验互鉴的价值在于提供选项,而非输出标准。
传统知识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本土制度资源。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在空间分布上高度重合,富集区往往也是民族聚居区。这种重合并非偶然,共同体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所处生态系统相互塑造。蒙古族习惯法“约孙”中关于保护草场、水源、防止荒火、节约用水的内容,傣族传统知识体系中关于保护森林、不随意砍伐的规约,都是共同体在长期适应特定生态系统中形成的约束规则,其有效性正源于与当地生态条件的高度契合。现代保护科学长于普适规律的把握,传统知识长于地方情境的适配,二者互补而非替代。这也正是《公约》第8(j)条对该类传统知识予以制度确认的缘由。
农业文化遗产是经验分享的现实纽带。传统农业系统是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生产的活态样本。截至2025年10月,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共102项,中国入选25项,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2005年入选,是中国首个、世界首批项目;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分别于2017年、2010年入选,在维持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实现了持续生产。2025年10月31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罗马为2023年以来新认定的遗产集中授牌,中国有6项在列。中国还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同粮农组织开展农业文化遗产能力建设活动,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发掘和保护本国传统农业系统,将经验分享落实到具体项目。
组织化载体是经验互鉴持续开展的条件。公约秘书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相关机构的作用不应止于组织履约谈判,还应将各缔约方在制度建设、法治保障、资金机制以及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等方面的实践做法整理为公开案例,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者相互借鉴。
全政府全社会格局是扩大参与的有效路径。保护行动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企业的经营转型、社会组织和青年的参与行动,都是全球合作的重要参与者。关键在于搭建多层次参与渠道,使不同主体在规则制定、项目实施和监督评估中都能发挥作用。
本土化转化决定经验分享的实际成效。“和羹之美,在于合异”,各国国情千差万别,案例交流的意义在于拓展可选方案。简单移植往往导致制度不适配,成功经验只有结合国情加以改造,才能在本地形成可持续的保护安排。中国的保护模式同样是长期本土化的结果,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为各方互鉴提供了样本。
五、科技合作:搭建全球支撑网络
科技能力差距是履约进展分化的重要成因,也是各方分歧较小、易于形成共识的领域。
联合科研为政策制定提供知识基础。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等机制开展的评估,是各方接受履约结论的共同依据。这类评估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技术转移是弥合能力鸿沟的主要方式。发展中国家在调查、评估、修复等环节的技术短板,主要借此渠道补齐。其成效取决于配套的数据标准和应用培训,单纯提供设备难以形成持续能力。
平台共建提升全球监测水平。人工智能、环境DNA、生物声学监测、遥感、公民科学等新技术正在改变生物多样性监测方式,为低成本、大范围监测创造了可能。搭建监测与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技术对接,是当前合作中见效较快的方向。中国已将卫星遥感、红外相机、环境DNA等技术应用于本底调查,建成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相关技术和经验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人才培养增强发展中国家内生动力。共建能力建设项目,联合开展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使技术真正落地生根、为当地所用,避免合作项目结束后能力随之流失。
六、跨国行动:拓展区域协同实践场景
合作成效最终体现为可核查的实地行动。跨境生态廊道、联合监测网络等具体安排,是区域合作由共识转向落地的载体。
跨境保护地建设将合作意愿固化为空间安排。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毗邻国家可共建跨境保护地,开展联合管护,这是当前较为成熟的形式。
联合监测是应对跨境生态风险的有效手段。跨境迁徙物种的保护尤其依赖各国携手,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和协同巡护三者须同步建立,缺其一则难以持续。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和生态风险联防联控,同样依赖稳定的协同安排。
公约协同增强政策合力。加强同《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机制的联动,在监测标准、保护地认定和资金渠道上相互衔接,避免各公约规则彼此脱节。推动生物多样性同应对气候变化、土地退化、水资源保护等议题的政策协同,防止单一议题政策对其他议题形成挤出,实现多重效益叠加。
中国在跨境保护方面已有具体实践。在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区伙伴关系等多边机制下,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跨越五省市,成为全球首个迁飞候鸟保护类世界自然遗产,为全球超过5000万只迁徙候鸟提供栖息支撑。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与俄罗斯豹地国家公园共同打造近1.7万平方公里跨国保护地,2025年两国科研机构首次采用同一套识别方法和监测方案开展跨境联合监测,确认跨境种群野生东北虎至少147只、野生东北豹至少223只,为跨境种群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结语
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已进入履约攻坚期。以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首次全球审查为契机,将政治共识转化为制度安排,将资源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是各缔约方共同面临的任务。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现实挑战依然突出。各缔约方发展水平和履约能力差异显著;目标19设定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200亿美元国际资金的2025年里程碑难以如期实现;海洋和内陆水域相关目标滞后于陆地目标;中国《公约》第七次国家报告也指出在就地保护、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智慧治理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全球治理机制如何更好适配各国发展实际。应对之道不在于强化统一标准的刚性,而在于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务实合作逐步弥合差距。以行动成效反哺制度完善、巩固政治共识,中国将继续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同各方一道推动构建公正合理、各尽所能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遏制和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