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全面体系化、法典化的新阶段。湖北作为生态大省,肩负着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的重大使命。法典的颁布对湖北意味着什么?地方立法如何与这部“绿色法典”同频共振?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

在长江武汉段江面上,货船有序穿梭,素有“黄金水道”之称的长江航运呈现一派繁忙运输景象。任勇 摄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被视为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作为身处一线的立法工作者,您如何评价这部法典对于全国和湖北的特殊意义?
郑文金:如果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刚刚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就是“美丽中国的根本大法”。它的通过,不是对过去几十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一次简单汇编,而是一场深刻的体系化重构。
对湖北而言,法典的出台恰逢其时。湖北是生态大省、千湖之省,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区和三峡库坝区所在地,也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肩负着“一江碧水永续东流、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为湖北的生态立法提供了最坚实的“上位法”依据和最清晰的“路线图”。它确立的“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正是我们长江经济带多年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实践结晶和法治升华。特别是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以法典之名明确了湖北南水北调水源地“守井人”之责,让湖北的“绿色答卷”有了国家法律层面的确认和支撑,让我们守护一江碧水的底气更足、腰杆更硬。
中国环境报:湖北作为长江大保护主战场,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请您介绍一下湖北生态环境立法的现状与特色。
郑文金: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生态环境立法摆在突出位置,立足省情,坚持“系统谋划、特色鲜明、务实管用”原则,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40余件,初步构建起以综合性的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统领,以清江、汉江2部流域保护法规为支撑,统筹湖泊、天然林等重要生态单元,河道采砂、磷石膏、长江禁捕等关键领域的“3+2+N”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统筹环境要素,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典“治水”。制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四禁条款”(禁止围网养殖、禁止围栏养殖、禁止投肥投粪养殖、禁止养殖珍珠)。2019年、2020年围绕保护和改善清江、汉江这两大长江重要支流水环境进行立法,实行重点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从严治理。现如今,长江干流湖北段、丹江口库区水质持续多年稳定在Ⅱ类及以上。管保并重“治土”。2016年,率先制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创性提出土地用途分类保护制度,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制度。靶向施策“治气”。2018年,全面修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对室内空气污染作出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呼吸新鲜空气的期盼。严字当头“护绿”。2018年,出台《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对天然林应保尽保,规定禁止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在有林地上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二是统筹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快推进“小切口”立法。针对磷石膏对长江水环境构成较大风险隐患的问题,2022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5个月内出台全国首部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用25个条款构建起全链条治理制度框架,真正体现了“小切口”“小快灵”。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从31.9%跃升至71.53%。灵活运用“决定”等形式。近几年,先后作出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决定、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加强常态化法规清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15次组织对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其中,2018年组织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进行全面清理,2021年组织对全省涉及长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三是统筹区域流域,推进协同立法、联动立法。湖北坚持以流域作为协同协作的治理单元,打破传统行政界线,不断推进省际省内协同立法,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率先探索省际协同立法。2016年,指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与湖南湘西自治州等地开展酉水河保护协同立法,在全国率先探索跨省域协同立法。2025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与重庆、江西等省市开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协同立法。《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其适用范围全覆盖和污染类型全覆盖,被中央媒体誉为“目前最全”的地方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积极推动市州协同立法。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引导市州在立法体制、机制、选题、形式、活动等五个方面实现协同,共谱绿色发展“协奏曲”。指导市州围绕长湖、沮漳河、府澴河等流域开展协同立法,就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共同出台决定,推动十堰与洛阳、三门峡、安康等6市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协同立法,凝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整治后的鄂州樊口江滩,重现“百里樊川、玉带萦回” 的美景。 薛婷 摄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对地方立法具有统领性、基础性作用。请您具体谈谈,法典将从哪些方面引领、规范、支撑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工作?
郑文金: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对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引领作用是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的,主要体现在方向引领、理念升华、空间拓展、实践赋能四个维度。
一是引领立法方向,锚定目标定位。法典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将“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写入法典,要求地方立法始终把保护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这为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确立了更高目标追求:立法决策必须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制度设计必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条款制定必须保障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对湖泊、天然林等重要生态单元的保护必须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前进,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二是树牢立法理念,厚植系统思维。法典从单纯污染防治,转向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一体推进,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理念转化为具体规定,构建涵盖各要素、各阶段、各措施的有机整体……这些将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理念升华、方法转型,促使地方人大从过去分散立法,更多地转向全流域、全要素统筹谋划。同时,法典强调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并重,引导地方立法更加注重“小切口”“小快灵”。
三是拓展立法空间,激发创新活力。法典坚持“适度法典化”,对成熟定型的制度作出刚性规定,对改革探索中的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地方立法留下充足“试验田”。比如,法典对流域协同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新污染物治理等作出原则要求,地方人大可立足城市群、都市圈协同发展,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立足磷石膏综合利用、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实践,制定修订相关法规;立足基层治理需求,细化垃圾分类、噪声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规定,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具活力。
四是支撑立法实践,提升治理水平。法典构建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这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框架:立法中需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考核、督察、问责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环境信息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举报、听证、公益诉讼制度,以法治凝聚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湖北人大将如何部署法典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法典落地生根?
郑文金: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人大的重大政治任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确保法典在湖北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第一,深化学习宣传,筑牢思想根基。推动把法典学习纳入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立法干部培训、代表履职培训重点内容,组织立法工作者、人大代表逐章逐条研学,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制度创新。联合宣传、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解读、以案释法、公益广告等形式,让法典精神深入人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第二,全面排查清理,维护法治统一。这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我们将按照要求启动全省生态环境法规专项清理行动,成立清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清理四类问题:一是与法典精神和基本原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是与法典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三是涉及法典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四是单行法废止后失去立法依据的。清理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倒排工期、周密安排,按时完成修改废止工作,实现法规与法典全面衔接。
第三,完善法规制度,补齐制度短板。以法典为统领,结合湖北实际,统筹立改废释,围绕法典中的重点问题、新兴领域、留白区域加快立法步伐,重点推进污染防治立法、生态保护立法和绿色低碳发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与法典协同发力,共同构建生态法治屏障。同时,强化协同立法。立足湖北流域广、协同需求强的特点,以法典为依据,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立法,如联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推进水域治理、岸线保护、禁渔执法等流域协同立法,推动汉襄宜“金三角”和三大都市圈聚焦环境污染共同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破解治理难题。
第四,加强监督保障,确保实施实效。立法工作不仅要“立良法”,更要“促善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把法典实施情况纳入人大监督重点,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备案审查等方式,支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执行法典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航拍武汉东湖风景区“金钥匙”。从空中俯瞰,这把由自然与时间共同雕琢的“金钥匙”,在深秋的暖阳下熠熠生辉。柯皓 摄
中国环境报:最后,请您展望一下,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护航下,未来的湖北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将呈现怎样的图景?
郑文金: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为美丽湖北建设注入强大法治动力,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三大深刻变化。
一是法治体系更完善。以法典为统领,湖北将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治统一、权威、高效,为守护好绿水青山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二是治理模式更高效。法典明确的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精准治理理念,将推动湖北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治理”转向“系统治理”,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从“政府监管”转向“全民共治”,治理效能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发展底色更亮丽。法典引领的绿色发展理念,将推动湖北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展望未来,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护航下,湖北将绘就一幅“大江安澜、千湖竞秀、万物并育”的壮美画卷。法治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条文,更是流淌在长江汉水里的碧波,是弥漫在神农架林间的清新空气,是每一个湖北人抬头可见的蓝天白云。它让湖北的生态之美,既有自然的底色,更有法治的成色;让“千湖之省”的美誉,既有历史的厚度,更有法治的深度。
中国环境报:感谢您的精彩解读。从您的话语中,我们感受到了湖北人大人守护生态的坚定决心和法治担当。相信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指引下,荆楚大地必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郑文金:谢谢。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用好法典这一利器,为湖北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
编辑:陈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