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如何实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7-25 12:02:41 浏览()次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日常检查年度频次管控、行政检查范围界定等关键环节,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破解多头检查、执法能力不足等难题提供了明确指引。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科学统筹检查计划,控制检查频次。一是科学统筹检查计划并进行分级分类。整合各业务条线和执法机构检查需求,统筹制定并公布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综合考虑污染物排放类型、规模、环境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企业监管等级。明确各类企业检查频次上限,从源头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二是深化联合检查。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加强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协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统一标准、严格程序促进执法公平。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标准化、场景化的现场检查指引和操作手册,明确检查内容、方法、要点,确保同类型企业检查尺度一致。在确保执法程序规范的前提下,着力精简整合执法文书,优化填报流程,减轻基层负担,聚焦核心环境问题发现与处置。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启动行政检查。实施检查时,须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或行政检查码,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检查依据。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企业。畅通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对合规企业实行“远程体检”,强化风险预警,精准识别异常线索和高风险对象。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检查信息现场录入、实时上传。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异常线索和高风险对象,精准实施现场核查,集中力量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新技术应用能力。按需配齐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等装备,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支撑。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