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做好“免罚”“后半篇文章”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3-07 13:13:04 浏览()次

日前有媒体报道,内蒙古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设定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免罚清单”,对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能够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同时,明确“免罚清单”并不意味着“免责清单”,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批评教育、指导帮扶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当前,不仅仅是内蒙古,其他各个地方也都在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引导企业主动守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鉴于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对企业采取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这一做法,给了企业一次改错、纠错机会,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温度。此举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而且还有利于激发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在实际中,笔者也发现,企业在落实“免罚清单”过程中也集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很多企业并未搞清楚“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免罚”不等于“免责”。有的企业认为既然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改正且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罚”是理所当然的,认识不到自身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中所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的企业将“免罚”等同于“免责”,认为生态环境部门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就表明不再追究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还有的企业则认为之所以被“免罚”,其实是由于生态环境部门为了服从目前经济发展大局,放松、放宽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上述错误认识如果不及时彻底克服纠正,势必会导致企业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打折扣,最终影响包容审慎监管成效。

一方面,要向企业宣贯包容审慎监管的重大意义。结合“免罚清单”,普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企业认清“免罚”并没有“免责”,督促企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类似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对于再次出现类似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企业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批评教育和帮扶指导,找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方向。珍惜“免罚”机会,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聚焦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生态环境问题隐患,通过建强生态环境队伍、夯实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