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环境责任需更多担当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8-07 10:56:03 浏览()次

  一个城市生态环境的好坏,与当地政府有着紧密联系。因而,如何让地方政府不辜负生态环境保护这个担当,需要时刻提醒。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了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指出,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统筹谋划,狠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反弹,尤其是非重点区域问题凸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座谈会上,生态环境部除了通报2019年上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情况之外,也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改善幅度进度滞后的城市进行了预警提醒。

  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时期,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增长空间有限甚至乏力的现象。因而,个别地方政府负责人存在让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这座天平失去平衡的可能。

  对于这种现象,的确需要一种机制来预警,来提醒地方政府需要更好地担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著名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总结出了一个经典结论,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低水平时,环境污染将随着人均GDP增加而增加,当人均收入水平进一步增加时,环境污染将出现下降趋势,即环境污染与人均收入水平呈倒U形关系。

  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时,公众对环境、教育、医疗和福利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投入到平衡经济与环境污染关系等事业中的财政也需相应增加。而我国已经走过了粗放型的发展时期,人们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诉求正日益变得强烈。

  当然,“库兹涅茨曲线”毕竟是经验论,并非定律。对一个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信息技术发达、地域广阔的国度而言,地方政府受到财政水平、思想认知等等因素的影响,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自然形成了客观上的水平差异。也因此,即便是在相近甚至相同的地域、自然条件之下,也会出现空气质量、水质的好坏之分。

  但不可忽视的是,在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好坏结果形成之前,与政府行动的力度大小有着紧密联系。这也正是中央政府从过去的以约谈企业为主,转变到以督查地方政府为主的意义所在。对于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考核,也从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约谈,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乃至于终身追责,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性的行政问责机制。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而在这些问责的体系之外,形成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也就呼之欲出。因为,如何让一个地方政府不辜负生态环境保护这个担当,需要时刻提醒。

  □左生一(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