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急需科学评价体系 湿电除尘有滥用现象(图文)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26 13:08:09 浏览()次

 

图为某电厂安装的除尘脱硫单塔一体化装置,一个塔可以协同除尘脱硫,实现超低排放。 

  ●如果未充分考虑环保设备之间对污染物控制的影响,改造设计偏差较大,造成投资过大,或达不到改造目标,或重复改造。

  ●湿式电除尘目前已经到了需要重新审视的时候。对于同等装机容量的电厂,有的采用6电场电除尘器和湿法电除尘器来实现超低排放,但有的电厂采用4电场电除尘器,没有采用湿法电除尘器,也实现了超低排放。有的投资仅几千万元,有的投资则上亿元来达到超低排放。应该总结出性价比最佳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冯义军

  “当前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工作,急需建立一套针对技术路线选择、性能测试、竣工验收、效果评估的反映性价比的科学评价体系。”在中国电力科技网近日组织召开的 首届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技术交流会上,中国电力科技网CEO魏毓璞表示。

  在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徐锭明看来,应该统筹利用信息时代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系统深度地做好超低排放各个环节的诊断、总结、评估,并把超低排放放在能源革命乃至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宏大时代背景中去考量。

  协同治理急需大力推进

  从整个电厂系统设计的角度考虑燃煤电厂烟气治理,充分研究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硫化物、汞等污染物的各脱除工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物理和化学过程

  “目前有些超低排放项目没有充分考虑各设备间的协同工作效应。如湿法脱硫系统在设计时往往忽视其协同除尘效果。”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副秘书长郦建国在会上表示。

  比如,我国湿法脱硫系统(设计)除尘效率一般按50%考虑,由于除雾器等性能问题使湿法脱硫装置石膏浆液带出,造成湿法脱硫系统协同除尘效果降低,特别是低浓度烟尘情况下除尘效率低于50%,甚至发生烟尘浓度出口大于入口的情况。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张滨渭表示,目前煤电烟气污染物治理一般都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设备协同完成。

  “如果未充分考虑环保设备之间对污染物控制的影响,改造设计偏差较大,造成投资过大,或达不到改造目标,或重复改造。”张滨渭建议,应该大力推进超低排放一体化可行性研究,即从煤的入炉、炉内燃烧,烟气经过SCR脱硝、冷却、电除尘(电袋除尘)、风机、脱硫塔、除雾器、湿式电除尘,最后通过烟囱排除,对这个整体过程进行可行性研究。

  “目前,国内部分项目急于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将各种技术堆积在一起,虽然改造后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但投资运行成本过高,且烟气治理部分能耗较高,厂用电率的提高无疑使全厂供电煤耗增加。”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龙辉介绍说,比如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改造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但未考虑协同治理,结果测试三氧化硫排放浓度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上。”

  龙辉认为,超低排放应该从整个电厂系统设计的角度考虑燃煤电厂烟气治理,充分研究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硫化物、汞等污染物的各脱除工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物理和化学过程。

  据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朱海峰介绍,他们公司采用了华能国际烟气协同治理技术,综合考虑多种污染物的各脱除工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等因素,实现了烟气协同处理,1号机组(2014年度国家能源局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已连续稳定运行400天。实现超低排放的同时,这项技术还具有投资少、系统简单、占地小、施工工期短等特点。

  “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时还必须充分考虑节能,而进行节能改造时也必须考虑超低排放要求。”与会专家表示,应该进行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一体化研究,在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前提下,达到最佳节能效果。

  湿式电除尘需要重新审视

  湿式电除尘器是环保体系最后一道防线,选用时应综合考虑主体环保技术路线、煤质、锅炉种类、排放标准以及未来环保对策的可能变化等因素

  “当前,国内燃煤电厂投运的湿式电除尘器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运行的湿式电除尘器数量,但我们对湿式电除尘器的应用条件,以及湿式电除尘器的技术路线的认识是模糊的。”龙辉在表示,各种技术都有各自的适用领域,要明确湿式电除尘器功能范围,建议适量应用,不断总结。目前国内燃煤机组使用湿式电除尘器有一窝蜂而起的现象,迫切需要解决湿式电除尘器带来的产生废水、腐蚀严重、材料选择困难等问题。

  龙辉认为,湿式电除尘器是环保体系最后一道防线,选用时应综合考虑主体环保技术路线、煤质、锅炉种类、排放标准以及未来环保对策的可能变化等因素。比如,对于燃低硫煤电厂,建议采用低低温技术与高效电除尘器及高效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协同治理工艺路线,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可暂不考虑采用湿式电除尘器。

  “湿式电除尘目前已经到了需要重新审视的时候。对于同等装机容量的电厂,有的采用6电场电除尘器和湿法电除尘器来实现超低排放,但有的电厂采用4电场电除尘器,没有采用湿法电除尘器,也实现了超低排放。有的投资仅几千万元,有的投资则上亿元来达到超低排放。应该总结出性价比最佳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清华大学教授毛健雄表示。

  影响选择最佳性价比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因素有哪些?能不能根据不同煤种、不同条件和容量的机组,总结和制定出最佳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有没有必要制定不同煤种和机组容量类型的超低排放标准?在毛健雄看来,深入推进超低排放的过程,也是循序渐进地解答上述问题的过程。

  监测需规范,评估验收机制要完善

  现在电厂的在线烟尘测量仪表不能满足超低排放监测需求;应该出台超低排放机组验收规范、装置稳定性评估指南,建立环保设备信用等级评价机制

  “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后,排放监测以及监测规范的制定是当前煤电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问题是现在电厂的在线污染物排放浓度测量仪表很难满足测量超低排放的精度要求。”毛健雄在会上提出。

  现在电厂的在线烟尘测量仪表的满量程为200毫克/标准立方米,其测量精度在10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为盲区。因此,毛健雄认为,需要修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以符合连续检测超低排放的要求。

  除此之外,“目前,国内低浓度、高湿度烟气条件下的烟尘、PM2.5等测试方法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测试数据偏差较大。”郦建国对于超低排放的监测也认识深刻。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相关标准,以及低浓度烟尘测试标准。

  对已投运的超低排放项目,郦建国建议应该加强跟踪、调研,分析典型成功案例的技术优势,总结经验,剖析典型问题案例的问题根源,防微杜渐。

  同时,他提出应该出台超低排放机组验收规范、装置稳定性评估指南等。进一步加强对投运设备的跟踪评价和稳定性评估,建立环保设备信用档案和环保设备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于运行效果好、性能稳定的精品工程项目的供货厂家,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时可优先考虑。

  针对目前超低排放的个别问题,相关环保专家建议:“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加强环保执法,建立成套设备评价标准,并通过制定市场指导价、最低价等方式规范市场环境,杜绝恶性、超低价竞争。”

  预计2016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煤电将处于较低负荷运行的状态,毛健雄提出,如何保证低负荷下多种污染物超低排放,并达到供电煤耗指标要求,这是广大煤电企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对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多以行政文件要求为主,尚缺乏标准、法律方面的保障。”魏毓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