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不清晰 投资回报难确定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3-29 16:57:24 浏览()次

 

从当前参与投标的机构看,许多企业看好海绵城市建设未来发展前景,急于占领业绩高地,通过先期实践获得建设管理经验,为未来的市场做准备。 资料图片

  ●海绵城市建设应该因地制宜。比如南方的一些地区土质是黏土,雨水下渗率很低,下凹式绿地的设计与其他土壤渗透性强的地方就有差别,需要在地下铺设收集管,及时将过量雨水导出。

  ●如果想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首先需要请真正操作过同类项目的企业参与,在我国本土可供选择的企业几乎没有。只有像镇江一样利用国际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建设,才有可能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指标要求的建设任务。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蕊

  “昆明五华区明确今年建设海绵城市试点,海南三亚‘海绵城市’规划评审确定建设用地74.7平方公里,山东济南强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福建厦门敲定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总面积255.22平方公里……”近一年来,全国各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可谓如火如荼,这其中有的城市已经于去年成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开始从规划设计进入施工阶段。有些城市则处于准备申报过程中,构想的提出和实现还有很长路要走。

  同时,住建部日前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今年10月底前设市城市要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草案。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已经成为各市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各地区由于没有足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经验,建设模式有待探索,如何能“摸着石头成功过河”,让“海绵”真正吸水、蓄水,成为业内关注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海绵城市如果采用PPP模式建设,如何实现投资回报是资金落实的关键所在。由于可供业主选择有经验的建设实施企业基本没有,目前只有利用国际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建设,才有可能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指标要求的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因地制宜”是个精细活

  应该尊重科学,不应过分夸大或贬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作用,南方一些地区土质是黏土,雨水下渗率很低,需要在地下铺设收集管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多个提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然而,如何因地制宜,达到预期效果,在不同地区还存在争议。记者在广东走访时了解到,虽然有些地区将要建设海绵城市,但有专业人士表示,由于雨季地表径流量瞬间过大,即使建设海绵城市也可能难以起到海绵体吸释作用,故还需斟酌。

  对此,国际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工程实践交流协会秘书长张颖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外经验来看,不同气象条件的地域都有实施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不存在不适用问题。“但是具体城市要结合其降雨情况、气象情况、地下水情况、土壤情况、植物生长情况。无论是新建城区还是高密度的老城区都能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手段的有机组合来实现对径流和水质的控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任务要求。”

  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李俊奇则认为,首先应该尊重科学。海绵城市的建设不能“一刀切”,过分地夸大或者贬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包括绿道、湿地、雨水花园、森林、乡土植被等)的作用。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能够减少径流总量、减轻径流污染、美化环境,这是无可争议的。但是遇到大暴雨,若没有管渠系统的快速排放,城市还是会面临内涝的问题,因此在海绵城市建设时需要将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和灰色雨水基础设施(传统的雨水排放模式,以管渠、水池、泵 站等为主)有机结合在一起。”他说。

  李俊奇强调,海绵城市需要因地制宜建设。“我国地域辽阔,水文地质、水资源、水环境等情况差别巨大。比如南方的一些地区土质是黏土,雨水下渗率很低,下凹式绿地的设计与其他土壤渗透性强的地方就有差别,需要在地下铺设收集管,及时将过量雨水导出。”

  建设模式如何选择?

  没有明确收费机制,PPP回报模式不清导致企业参与热情不高,政府主导模式便于协调各部门,但是整体效果难以达到预期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综合各地已经开展的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的实践,对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进行过投资估算: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多种工程技术设施,具体包括排水防涝设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污水再生利用、漏损管网改造等多个项目,总建设成本约为1.6亿元/平方公里~1.8亿元/平方公里。其中“渗、滞、蓄”等源头减排项目投资约占1/3。

  如此大的资金需求导致地方政府在建设中更青睐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进行建设。”章林伟表示。

  但是,记者了解到,PPP模式并没有像地方政府预想的那样成为“梧桐树”,能引来社会资本这只“金凤凰”。投资回报模式不清,始终是一道坎。

  张颖夏表示,由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去年才开始,大多数城市工作重点是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和设计。“16个试点城市实施的实际项目还比较少,这部分项目大多是由海绵城市建设主体出资开展的。”

  据了解,截至目前,采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的仅有镇江和济南,这两个城市公示了工程项目包中标结果。其他城市将在近期陆续进入招标程序。

  “由于海绵城市建设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收费机制,因此PPP参与机构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同政府就回报进行具体商议。每个城市、每个项目包情况都不一样,未来有收益不确定风险。”张颖夏表示,从当前参与投标的机构看,许多企业看好海绵城市建设未来发展前景,急于占领业绩高地,通过先期实践获得建设管理经验,为未来的市场做准备。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有3种模式,除了PPP模式,还有传统的各部门分段实施模式和城投模式。

  住建部建设司水务处副处长牛璋彬表示,“采用传统方式建设海绵城市,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统筹,容易造成项目的碎片化,不利于最后达到良好的整体效果。城投模式是以城投公司为主来推进整体工程建设,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的新区由城投公司统筹实施建设,统筹建设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由于降低投资及收益风险目前缺乏保障,参与建设海绵城市企业只能依靠政府关系或者成为国家示范项目也许会好些。“个人认为,虽然传统模式具有不少弊端,但是反而适宜推进,因为地方政府容易对各部门进行协调,这是企业做不到的。”

  怎样选择“靠谱”企业?

  实际上可供业主选择的有经验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企业基本没有,目前只有利用国际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建设,才有可能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指标要求的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除了建设资金问题需要解决之外,地方有关部门选用什么样的企业参与建设也是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从建设内容看,海绵城市建设是综合工程,涉及建筑、住宅小区、城市绿地、工厂、水系等多项内容,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涵盖的工作在专业规划的基础上,还包括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等方方面面。高复杂性、项目条件不清晰,地方政府在组织这项工程时也会遇到诸多挑战。

  河北省迁安市是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市住建局局长韦长怀表示:“作为一个县级市,无论是金融还是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业务水平都非常有限。在项目初期很迷茫,不清楚这项工作该从哪儿下手。”

  不知如何下手并非个别现象,原因就在于没有经验可循。张颖夏表示,由于海绵城市建设对整个中国都是新生事物,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是刚接触这个领域,实际上可供业主选择的、有经验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企业基本没有。

  “如果实施城市真正想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首先需要请真正操作过同类项目的企业参与,在我国本土可供选择的企业几乎没有。只有像镇江一样利用国际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建设,才有可能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指标要求的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如果找不到这样的团队,都可能会存在项目风险。”他说。

  据了解,在南宁那考河综合治理中,就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多项工程,除了政府重视外,还引入专业的咨询公司作为交易顾问,对保证后期项目质量的稳定性起到了良好效果。

  “施工是海绵城市建设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如同装修工程一样,很难想像普通的家装公司在同样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达到五星级酒店的装修质量要求。”张颖夏认为,“当前,在全工艺流程和全产业链拥有海绵城市建设经验的施工企业几乎没有,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聘请有经验的机构进行监管和监理显得尤为重要。湖北省武汉市在去年年底通过招标聘请了国外咨询公司作为海绵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机构,这种方式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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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海绵城市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十月底前需完成规划草案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蕊 报道 住建部日前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规定》指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

  据了解,这一规定承袭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明确建设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的原则。

  《规定》提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单独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规定》对编制规划者的资质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承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专项规划应该包括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分区指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等内容。

  此外,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措施还需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规定》要求规划编制者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