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理念 新期待--全国环保厅局长论坛侧记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2-21 17:10:40 浏览()次

  12月19日下午,论坛还未开始,能容纳两百多人的分论坛会场已座无虚席。这次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福州年会,集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环保工作者、企业界、专家学者900余名,可谓声势浩大。而今年年会的第一分论坛:铁腕治污·厅局长论坛,关于环境执法问题的探讨更是吸引了很多代表前往聆听。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祝光耀在致辞中指出,严格执法从长远来说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强调,我们必须转变环境执法的理念,要以企业的自主守法为基础完善制度。福建省环保厅厅长朱华、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辽宁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南京市环保局局长包洪新结合实际工作,发表了演讲,与参会者分享了他们的观点、思考以及破解环境执法难题的工作经验。精彩的发言引来听众阵阵掌声。

  为了让厅局长们有更多的观点碰撞和沟通交流,论坛还安排了“新常态的环境执法”对话环节,环境执法话题高潮迭起。

  垂直管理还有哪些难题待解?

  对话一开始,主持人《环境经济》杂志社长兼总编辑杨明森直入主题,说出了代表们的心声:“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元年,社会有很多期待,也有很多预判,明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希望各位畅谈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困惑和工作中的突破。”

  在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看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但这一制度如何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此外,从工作实践看,四川环保系统现有140多个监测机构、300多个监察执法机构,如果全部垂直管理,存在一定管理难度。急需设计和定下顶层设计、路线图、时间表,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避免人心浮动。

  青海省环保厅厅长杨汝坤进一步提出,新环保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在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时,绝不能忽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环境执法需分清责任边界

  新环保法实施已接近一年,作为“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执法利器。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人员增加、技术提升、手段增多的情况下,很多一线执法人员却因失职、渎职被问责。很多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倍感压力。如何才能使基层执法人员避免履职尽责却被问责?

  安徽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黄建树提出,要划清职能界限,明确职责边界。他进一步解释,环境问题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如土地问题、产业结构问题等。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包揽解决所有环境问题。新环保法明确,很多部门都有环境保护职责,而环保部门承担的是统一监管职责。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环境事件要进行追责,首先要明确各分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例如,机动车尾气污染由交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由农业部门负责等。环保部门承担的是环境监管责任,即监察、稽查的监督责任。把责任分清,后面很多问题才好解决。

  听到各位厅长的发言,辽宁省盘锦市环保局局长王尚君频频点头。“环境执法应该怎么做、做哪些,需要进一步进行设计和明确。这不是环保部门逃避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行为。”王尚君说。

  联合执法机制成效显著

  从“五位一体”到“五化同步”,再到把绿色发展确立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地方党委、政府逐步转变观念,成为地方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

  这种改变,河南省项城市环保局局长韩秀娟有着深刻体会。虽然面临发展压力,但市委、市政府非常支持环境执法,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对污染绝不姑息。

  环境保护绝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事,还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有了公检法部门的支持,环境执法才能更具威慑力。广东省佛山市环保局局长杨永泰介绍了他们的经验。佛山市是工业制造业城市。环保部门200多名执法人员要监管超过10万家企业,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在人手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完成环境监管任务?杨永泰表示,“关键在于如何把环境责任落实下去。佛山市提出综合监管的概念,把环境执法与城市执法、消防、公安整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整体的执法队伍,同时又解决了环保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目前还远远没有做到铁腕治污。要对违法企业具有威慑力,探索建立环保警察队伍也许是一条途径。”

  对话过程中,嘉宾们不断进行思想碰撞,台下的与会者聚精会神,认真思考。

  在此次论坛上,与会代表们交流了经验,探讨了方法,明确了前行的方向,更增添了强化环境执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