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前三季度全省行政处罚案件累计5745起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1-11 23:44:04 浏览()次

  

  图为监测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测。  王学鹏摄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贯彻落实新大气法?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方面怎样持续发力?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积极做好新大气法的学习贯彻、宣传普及,加快制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保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前三季度,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7μg/m3,同比改善15.2%;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22μg/m3,同比改善12.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43μg/ m3,同比改善23.2%;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8μg/ m3,同比改善11.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73.8天,同比增加21.4天;重污染天数为11.2天,同比减少11.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97,同比改善14.2%。”

  标准加严:

  有效助推空气质量改善步伐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方面,山东有着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为实现2020年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目标任务,借鉴全省流域治污成功经验,山东省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9月1日起实施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采取分阶段逐步加严策略,利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时段仍然适当考虑行业差别,通过行业标准的实施来解决重点行业的高污染瓶颈问题,使技术水平、排污水平与其他行业达到基本相同的水准。

  到2020年即标准第四时段,完全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反推得到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相挂钩。

  为到发挥标准体系督促重污染行业主动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污染治理的作用,山东省环保厅在每一阶段标准限值实施前,都配套下发相关提醒或告知性通知。

  新标准实施之前,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此外,还先后下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安排部署标准执行工作。

  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实施以来,众多企业瞄准排放目标提前谋划,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染防治进程,有效助推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与此同时,山东省环保厅加强信息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源信息公开(“双晒”)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逐企业调度辖区内各企业的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信息,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自2015年3月,对全省17市“双晒”情况信息公开率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山东省共8000余家涉气排放企业公开了相关信息。

  监管发力:

  前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累计5745起

  围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环境监管持续发力,通过挂牌督办、独立调查等强力措施,严查严惩环境违法案件。

  据了解,前三季度,山东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累计5745起,处罚金额达27358.6万元。按日处罚34起,金额达3184.894万元,查封扣押196起,限产停产21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拘留案件230起,移送污染犯罪案件128起。

  2015年8月31日~9月1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群众反映的山东铂源药业有限公司环境信访案件进行了独立调查。

  现场检查时,这家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是监测人员对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时,显示臭气浓度北厂界1#点位超标。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济阳县环保局依法查处这家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

  济阳县环保局于9月22日对这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产生异味环节的生产,限期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废气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月21日,山东省环保厅对山东万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人工监测,这个厂的锅炉外排废气NOx浓度831mg/m3,超标3.15倍。对此,淄博市环保局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10万元,并将视复查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9月23日凌晨2∶00,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山盐化工分公司热电厂检查时发现,这个厂运行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其脱硫系统的3台循环泵仅运行1台,在线监控设备存在故障,脱硫岛pH值明显偏低。监测显示,外排废气SO2浓度938mg/m3,超标3.68倍。针对这家企业超标问题,泰安市岱岳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10万元。

  山东省环保厅还对郓城县玻璃瓶行业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山东郓城奥烽玻璃有限公司外排废气NOx浓度3191mg/m3,超标5.38倍;山东郓城正达玻璃厂外排废气NOx浓度1136mg/m3,超标1.27倍。

  目前,菏泽市环保局已责令巨野县、郓城县环保局对山东郓城奥烽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郓城正达玻璃厂分别依高限处罚10万元,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据了解,郓城县现有玻璃瓶制造企业13家、炉窑20座,郓城县要求所有厂家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否则停产治理。

  资金引导:

  向17市发放资金1.29亿元

  山东省在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进程中,充分发挥资金、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各市环保部门和企业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率先在全国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制度,这是山东省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各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由省级财政向市级补偿;同比恶化的,由市级财政向省级补偿。每季度结算补偿资金,并向社会公开。

  据谢锋介绍,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15年前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核算,第三季度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306万元;菏泽市则向省级财政补缴36万元。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899万元,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285万元,日照市获得的资金最少,为407万元。

  围绕防治大气污染,山东省环保厅还向17市下达了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5亿元,重点用于扶持超低排放改造和脱硫、脱硝、除尘等重点治污项目建设。

  为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进,山东省环保厅建立全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试点统计台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财政补助政策,对2014年建成的超低排放机组落实经济激励政策,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电力企业的6台机组获1.4亿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2015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超低排放经济激励政策,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18年底,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

  此外,还制定《山东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试行)》、《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和《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等配套政策标准,初步建立了超低排放技术支撑体系。

  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有19台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总装机容量达6415兆瓦,预计年底前全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可达62台,总装机容量将达11783兆瓦;已有3台燃煤锅炉完成微煤雾化超低排放改造,16台正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