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播出《“注水”的环境监测报告》,曝光四川、山西、江苏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报告造假案件,这让基层执法人员感到触目惊心。
基层环境执法日常需要处置大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保验收等由第三方出具的监测报告。当前,部分检测机构造假手段不断升级,造假环节向前延伸,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的特征,甚至出现采样、留样、实验、报告输出全流程“剧本化”造假,迷惑性极强。但造假行为再隐蔽,必然会留下破绽痕迹。笔者基于多年一线执法实践,认为可以对数据逻辑、原始记录、现场痕迹等细节开展综合研判,从中捕捉线索,精准识别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研判数据逻辑,从矛盾中挖掘线索
数据是最直接的信号源,也是研判的第一抓手。造假者通过人为手段让数据表面“达标”,却很难掩盖数据内在的逻辑冲突。审核监测报告,要立足生产实际与监测规律开展合理性校验。一是警惕数据“过度规整”。真实监测数据会受企业生产工况、气象条件、昼夜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正常情况下必然存在合理波动。若多组监测结果持续紧贴标准限值区间,波动幅度极小,数据表现异常稳定,不符合客观检测规律,应当列为疑点进行重点核查。二是甄别数据突变的不合理性。对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开展比对,当平台监测数值临近超标或者出现超标后,手工监测数据却陡然大幅下降甚至趋近于零,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处理逻辑明显相悖,需要深挖背后的成因。三是强化工况、数据交叉印证。监测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生产运行状态相匹配,把监测报告和企业生产台账、用电能耗记录交叉比对,是核验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手段。倘若台账、用电记录证实采样时段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实际生产排污,却出具了对应时段的监测报告,造假嫌疑基本可以锁定。
研判原始记录,从细微痕迹捕捉疑点
原始记录是核验监测真伪的“试金石”。监测报告可以后期编撰修饰,但完整原始记录很难做到天衣无缝。执法人员要建立多源比对思维,坚持“报告比对记录、记录比对设备、设备比对技术规范”,实现全链条环环校验。一是核查仪器原始小票。重点核对自行监测报告附带的仪器原始打印小票,留意小票制式、字体是否与设备标准输出样式一致;比对工况体积、标况体积等关键参数,出现参数雷同、格式异常的,应当提高警惕。二是排查纸质记录“加工”痕迹。仔细翻阅纸质原始记录,查看是否存在粘贴、涂改、覆盖、刮擦等修改痕迹,凭证上关键监测指标若存在人为覆盖修补,为明确造假信号。三是打通电子、纸质记录双向核验。对报告存疑时,同步调取设备存储电子数据与纸质原始记录逐项比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直接核查监测仪器本机存储文件,排查是否存在人为编辑、篡改、删除数据文档的情形。
研判现场痕迹,聚焦采样环节锁定证据
采样是监测造假的高发环节,也是最容易留存客观证据的环节。很多虚假报告的破绽,都藏在采样现场的细节当中。一是实地核验采样点位与周边环境。对照监测报告标注点位进行现场复核,核查点位布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排查周边是否存在河沟、消防栓、自来水龙头等其他水源。如果点位附近发现非常规取水痕迹,要深挖水样来源是否真实取自排污点位。二是调取监控还原采样真实行为。调取采样时段现场视频监控,核对采样人员实际操作。如果排污口无排水、在线流量读数为零,却形成该时段排污采样记录,基本可以判定水样并非来自企业的真实排污。三是核验人员轨迹与采样时序。依托工作人员手机定位、车辆 GPS 轨迹、通行记录等,核实采样人员是否在报告载明的时间抵达采样现场,杜绝“人未到现场,报告已成型”的隔空造假。四是识破人员操作的逻辑漏洞。留意是否出现单人同一时段跨点位开展多项无法同步完成的监测任务。例如,同一人员同时开展不同地点的烟气黑度、噪声监测,这类 “分身式” 操作属于重大疑点。五是评估实际工作量的合理性。归集同一家检测机构同期出具的多份报告综合比对,核查采样、实验任务总量,甄别是否存在人力、时间条件下根本无法完成的超负荷工作量。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治理的 “眼睛” 和 “耳朵”,数据失真将直接误导污染治理决策,给生态安全埋下隐患。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作出刚性约束,明确禁止各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一些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纸面流程看似合规,却在采样、留样、实验室分析等环节变通造假,对基层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基层执法人员必须练就识别造假的“火眼金睛”,善用多维度交叉核验,综合研判、顺藤摸瓜,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强化“行刑”衔接,落实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同责追究,持续挤压“剧本化监测造假”的生存空间,斩断黑色利益链条,守护好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底线,为生态环境治理筑牢坚实的数据根基。
编辑:肖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