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三举措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12-27 20:16:01 浏览()次
安徽省黄山市2019年在安徽全省率先开展祁门高铁穿越水资源保护区赔偿案件办理,2020、2021连续两年案件办理数位居全省领先。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件,赔偿金额526.68万元,恢复林地2.69万平方米,恢复农田4.29万平方米,清理固废1.5万吨。
高站位推动落实。黄山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市委常委会开展专题学习,并列入政府重点改革事项,定期开展调度、督促进展。2019年1月市政府出台《黄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区县政府和各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促联合守土尽责。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推进各资源管理部门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邀请知名专家为相关单位授课并进行现场指导,以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线索催报、省厅下发线索核查等方式,协调、引导各职责部门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2019年以来,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巴坑坞非法采矿案、休宁小冶炼案、龙田跨省固废倾倒案、歙县大牛山危废倾倒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办理,并不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简程序强化衔接。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存在的评估难、磋商难、现场处理、效果保证难等问题,采取灵活运用简易程序、统筹赔偿与刑事责任、在押人员委托律师磋商、开展现场处理监理、严格恢复验收等创新做法。同时做好司法衔接。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对达成磋商的案件,公益诉讼中不再附相关民事内容,且将恢复结果与刑事责任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