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沦为“摆设”,水源地流域治污设施长期空转……云南公开曝光第一批五起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12-13 12:09:00 浏览()次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按照《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和《2022年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结合省委主要领导“注重效果,不图形式”的批示要求,11月5日至2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玉溪市、保山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迪庆州”)、临沧市等5个州(市)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同步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

5个例行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自12月6日起,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云南网、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云南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及“两微”等多种渠道,对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公开曝光。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1:

玉溪市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问题突出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玉溪市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问题突出。

元江县位于红河水系元江上游,县城人口约7万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70余吨。2012年4月,元江县在栖霞后山新建80 吨/天回转烘干立式垃圾焚烧厂,2014年4月投入运行,因达不到2014年7月执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8年9月停产技改。技改采用热解气化工艺,设计规模120吨/天,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因工艺达不到无害化要求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重新考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截至目前,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厂仍未建成。

督察整改严重超期。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元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14年投入运行,但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玉溪市制定方案,明确提出“科学开展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工作,确保2020年前新建或技改焚烧炉稳定达标排放”的整改措施。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玉溪市制定整改方案,再次明确提出“2021年底前完成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项目建设”。2019年以来,省市有关部门先后多次进行约谈、督办,但截至督察进驻,项目建设推动不力,整改事项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

环境安全问题突出。一是垃圾焚烧厂建设久拖未决。项目建设、技改历经10余年,累计投入9700多万元,至今未建成,导致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长期无规范设施处置。厂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臭气熏天,污水横流。二是违规启用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元江县都嘎箐垃圾填埋场于1999年建成使用,于2016年封场。2018年10月,元江县违规启用都嘎箐垃圾填埋场作为应急临时填埋场,至2021年10月,共倾倒垃圾约7.68万吨。相关部门多次指出应急临时填埋场环境风险极为突出,元江县置若罔闻、熟视无睹。督察发现,应急临时填埋场未按照相关坡度、高度要求进行规范堆填,存在滑移坍塌风险;垃圾导气系统严重缺失,存在自燃现象;渗滤液导排系统不完善,收集池破损严重,形同虚设,存在渗滤液渗漏或外溢情况,危及元江水质安全。现场还存在人为用土掩盖收集池渗滤液渗漏的痕迹。

典型案例2:

保山市施甸县城区生活污水系统治理不力,污水处理厂沦为“摆设”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保山市施甸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普遍,污水处理厂常年处理低浓度生活污水,“清水进、清水出”成为常态,污水处理厂沦为“摆设”。

施甸县建有1座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12年9月运行,2021年5月完成提标改造,目前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接纳甸阳镇、仁和镇区域内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短板明显。《施甸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19 年至 2021 年,逐年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完善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但督察发现,施甸县重末端轻源头,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滞后,污水收集率低,城区仍存在155个生活污水直排口,仍有0.99平方公里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12个雨污混流的老旧小区。

生活污水处理厂低效运行,治污作用未发挥。2022年1月至11月,施甸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31.50毫克/升,2021年9月平均浓度仅为18.97毫克/升,远低于一级A标(5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施甸县投资5千余万元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长期处理的却是“清水”,未发挥治污效能,沦为“摆设”。

生活污水直排情况普遍,污染环境问题突出。施甸县城区大量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排污系统,直排进入河道,部分河道水体污染严重。督察发现,气象河、西河沿岸分布众多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污水管网未完全覆盖,沿河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口。角里村生活污水直排与施甸河一路之隔的东沟,部分水体污浊不堪,水面漂浮有垃圾,监测结果显示河道水体氨氮浓度7.95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6.95倍。施甸县将建设“山青水净、天蓝地绿、城美人和”的美丽县城和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列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但作为城市景观主轴的白龙河,现状却是“岸绿景美水不清”,部分河段水体浑浊、有异味,现场对3个断面的水体取样检测,水质均为劣Ⅴ类,与“美丽县城”创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要求不相符。

典型案例3:

大理州祥云县部门推诿扯皮监管缺失,水源地流域治污设施长期空转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象鼻庄和小官村2座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空转,生活污水直排,群众反映强烈。

小官村水库位是祥云县城的主要饮用水源,年平均供水量780万立方米。2015年9月,祥云县在小官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象鼻庄和小官村投资514.5万元,建设日处理规模分别为100立方米、5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0785米,修建污水检查井509座。

治污设施长期空转。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于2021年12月30日与云南蓝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2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但在执行过程中未严格监管,致使该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履行每周例行检查及运维等职责,导致治污设施未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督察发现,象鼻庄污水处理站杂草丛生,污水收集池前检查井有污水溢出,污水池长满青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电机虽在工作,但进水口已长草,排水口无排水痕迹;小官村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前检查井被淤泥堵塞,污水从地面渗出,出水口被填埋,设备间堆积大量淤泥。2座污水处理设备听着有声音,看着在运行,实际是空转,治污设施形同摆设。

污水直排污染环境。2018年11月5日,祥云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2座污水处理设施移交县供排水公司运营管理;2021年4月12日,祥云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设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管理。两次会议都形成会议纪要,由于未跟踪督促落实,致使会议决定仅停留在纸上。督察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断裂严重,部分入户收集井堵塞,农村生活污水四处流淌,收集池污水直排雨水沟,并散发恶臭。没有“污水”,何来“处理”?群众对2座污水处理设施长时间不正常运转反映强烈,认为建而不管不如不建。

严重浪费国有资产。祥云县建设的2座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6月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决定,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分别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均未完成移交。上述部门没有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在具体实践中,找借口推诿扯皮,缺乏担当精神。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两次以合同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因监管维护不到位,致使该设施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截污治污作用,而且严重浪费国有资产。

典型案例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水环境综合治理不力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时发现,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水污染问题突出,水质下降趋势严重。

纳帕海属省级自然保护区,高原季节性湖泊、沼泽化草甸湿地,黑颈鹤、黑鹳等候鸟越冬栖息地,2004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云南省低纬度高海拔最具代表性的季节性湖沼湿地,主要补水为纳赤河、奶子河、打浪河等河流。

省控断面纳帕海水质长期未达到Ⅲ类水功能区划要求,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就指出纳帕海水质下降的问题,省级有关部门也多次指出,但香格里拉市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虽经多年整治,水质下降趋势仍然未能有效遏制。督察发现,纳帕海2021年、2022年年均水质为Ⅳ类,尤其是2022年8月水质恶化为劣Ⅴ类,9月为Ⅴ类,局部多次出现“蓝藻”“水华”现象,水质持续恶化,形势十分严峻。

截污治污不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香格里拉市建成区面积16.29k㎡,建成区金沙路、旺池卡、北郊社区等多个片区及城郊结合部约7.86k㎡区域内生活污水未完全收集处理,导致每天约1.2万m³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纳赤河、奶子河,最终汇入纳帕海,成为纳帕海水质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经测算,2022年10月,香格里拉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28.69%。现场督察发现,流经城区的三条主要入湖河流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突出,龙潭河在入城前水质清澈,水质监测结果为Ⅱ类,流经城区后汇入纳赤河入口处的水体却浑浊不堪、且散发出刺鼻的臭味,水质监测结果劣Ⅴ类;奶子河沿岸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屡见不鲜,河道内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随处可见,西内环奶子河大桥附近恶臭不止、令人作呕、形似酱油色的污水多年流淌,且在下游草地汇集形成多处大小不一的“臭水坑”,最终排入奶子河;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存在“厂内进清水、厂外冒污水”的迥异现象,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溢流口排入纳赤河。此外,香格里拉市还存在管网错接、混接、漏接以及“多水合一”等问题。监测数据显示,纳赤河、奶子河等主要入湖口处水质2021年以来均为劣V类。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凸显,污染影响不容忽视。督察发现,纳帕海周边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随处可见,流域范围内还存在大水大肥的蔬菜种植现象,加剧污染负荷。此外,纳帕海周边计划建成13套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建成3套,现场抽查已运行的腊咱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现进水浓度(化学需氧量16mg/L、氨氮1.98mg/L)极低,处于“空转”状态。

周边旅游场所对湿地生态造成破坏。紧贴纳帕海保护区界限,有2个旅游民宿正在营业、1个旅游民宿正在建设,纳帕海沿环湖线有10个马场。督察发现,部分旅游场所废水四处流淌、沉积,生活垃圾、马匹粪污也随处可见,随机抽查纳帕海邻湖的1个营业马场、民宿,未建设任何治污设施,同时,周边还存在“水退牵马进、水进牵马退”的现象,肆意踩踏,造成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加剧纳帕海生态环境恶化。

典型案例5:

临沧市沧源县金江水泥公司长期违法“任性”开采,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临沧市沧源县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水泥”)长期“任性”“大开挖、大破坏”,违法违规开采石灰岩矿。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审批层层违法违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白塔山位于澜沧江重要支流小黑江上游南碧河南岸,是沧源县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国家级公益林重要分布地。金江水泥属于云南水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自2010年以来在白塔山建厂开矿,违法开采石灰岩矿200余万吨,违法占用耕地283.61亩,违法使用林地254.18亩,毁坏林地152.23亩。

长期非法侵占林地,严重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督察发现,金江水泥使用林地手续不全、长期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该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两年林地临时使用权,到期后至今仍长期违法违规侵占林地254.18亩,同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顾矿山坡陡、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野蛮开采,大面积毁坏矿山下方林地152.23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63亩,白塔山“伤疤”触目惊心。

长期“批东采西”违法开采,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严重。督察发现,2014年至今,金江水泥矿山开采过程变形走样,超范围开采,长期以修建开采道路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之名,行开采石灰岩之实,在矿权范围外大面积、大范围开采石灰岩矿200余万吨,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严重。

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层层违法违规审批。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针对金江水泥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批先建、边报边建、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仅作出两次行政处罚。督察同时发现,沧源自然资源部门在执法处罚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在2014年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82.62亩罚款60.87万元。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但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仅建议按自由裁量权最低限(10元/平方米)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不仅不制止,反而知法违法,无下限地自由裁量,以常务会议的名义同意再减半(5元/平方米)处罚,并明确“不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错上加错,更以2元/平方米对该公司第二次违法占用耕地100.99亩罚款13.4654万元。

2016年9月金江水泥林地许可证到期后,沧源县林草部门不予受理该林地报件,但在2021年6月明知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不符合林地审批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依然通过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金江水泥采矿证到期后属于不允许再次延期范围,但是2021年5月,沧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县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部门召开金江水泥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研讨专题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延续矿权。对于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临沧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