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企业喷漆废气未处理被处罚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5-10 12:30:11 浏览()次

家具制造企业喷漆废气相比涂装工业废气,看似“小巫见大巫”,但由于行业整体管理水平较差,VOCs收集及处理水平相对低下,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及危害不容小觑。任何废气、粉尘不经过处理进行直接排放,对生态环境都是伤害,也将面临严厉处罚。对此,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治理臭氧污染,严厉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案例一:去年3月,执法人员对南京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喷漆房有工人正在喷漆作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中水帘设施未运行。

案例二:去年3月,执法人员对生产木质家具的南京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涂漆上色工段正在生产,车间门敞开未封闭,现场气味较重,配套的水幕设施没有水。

【查处情况】

以上两家企业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态环境部门对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两万元及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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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行业是典型的VOCs排放行业,该行业在表面处理、涂料装饰(染色或着色、调漆、涂漆、涂层干燥、贴面、喷枪清洗)、漆膜修整(补漆)等过程中使用的油漆、木工胶等胶黏剂会产生一定量的VOCs。

就上述案卷而言,两家家具制造企业在涂漆上色作业时车间门敞开未封闭、水帘设施没有水甚至未运行的行为,是家具制造行业生产工艺环节中常见的VOCs无组织排放行为。

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提醒,上述案件应引起所有家具制造生产企业的重视,家具制造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注意:

一是使用的涂料、胶黏剂VOCs含量应当符合《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及《江苏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3500-2019)的规定;

二是调漆、涂装、施胶、干燥、辐射固化、喷枪清洗等过程,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在密闭设施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并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是含VOCs残留的废油漆桶、废溶剂包装应当加盖密封并及时转移进危废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