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垂钓,巴中“首罚”违法者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4-29 12:54:38 浏览()次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垂钓活动的李某处罚款300元。据了解,这是巴中市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2年4月7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水观音村一社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在巴州区化成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经查,李某于4月7日15时携带鱼竿,穿过饮用水源保护隔离设施,在化成水库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230米处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用一根钓鱼竿从事垂钓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违法人员,并没收作案钓具。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月22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李某作出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李某已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