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将排污设施当“摆设”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5-18 12:38:14 浏览()次

  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提到,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除焦炉烟气偷排漏排外,新建的脱硫脱硝设施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018年10月,已完成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的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被作为超低排放改造的“标杆”在太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然而,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炉烟气环保设施,本应是可有效降低污染排放的处理设施,为何却被当作“摆设”,长期“帮助”企业违法排污?

  应急旁路烟道竟成偷排“暗道”

  4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二天,即对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晋中市焦化企业问题比较突出,这家企业在第一轮督察中被要求整改,这次我们想看看情况如何。”督察组未提前与地方和企业打招呼,直奔生产现场。

  督察人员首先登上了厂区的一处制高点,“站在这里,可以看清企业整体的生产工艺和污染处理设施,便于发现异常情况。”督察人员对记者说。

  果然,一个烟囱引起了督察人员的注意。“从烟道走向来看,这个烟囱应该是旁路,在应急情况或有事故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请示报告是可以临时外排使用,而在正常情况下不应排放烟气,但现在明显能看见有发黄的烟气排出。”发现异常后,督察人员迅速开车抵达旁路烟囱。

  督察人员发现,通往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烟道被关闭,此时阀门上电子表的开启度显示为0,而通往旁路的阀门则是开启状态。

  “为何开合度显示是0?”督察人员问企业负责人。

  “电子表坏了,烟道是开启的,只不过显示是0。”企业负责人支支吾吾地说。

  为了不打草惊蛇,督察人员迅速拍照取证后,又去查看其他地方。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分钟后,督察人员再次返回原地时,之前打开的旁路阀门已被悄悄关闭,通往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烟道却被打开,且电子表的开启度恢复到正常的65%。

  企业公然掩盖偷排事实,堂而皇之地搞起“小动作”,被督察组当场抓了现行。

  同时,督察组还发现,旁路还存在“跑冒”情况,即使旁路阀门全部关闭,但由于平时旁路挡板密闭不严,仍有约超过10%的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经由旁路烟道漏排。

  脱硫副产物硫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百分之一

  虽然督察人员现场发现企业旁路烟道的在线监测数据有造假嫌疑,但还没有确凿的证据。为了让企业心服口服,督察人员现场立即联系了山西省晋中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现场人工监测。

  在等待监测人员赶到现场的期间,督察人员不敢离开现场半步,即使天上零零散散落着雨点,在企业“热情”劝说下,督察人员仍没有到办公室休息。“必须一直守着现场,防止企业再做手脚,将仪器设备恢复正常。”督察人员说。

  与此同时,督察组又查看了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结果发现,建成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上蒙着厚厚一层灰土,“显然是长期未正常使用。”督察人员说。

  企业采用的是氨法脱硫,在脱硫后会产生副产物硫铵。督察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家企业2020年焦炭年产量为47.9万吨,以此计算就应该产生1000吨左右的硫铵。然而,企业2020年硫铵生产记录台账上显示,去年只产生了10吨左右的硫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百分之一。

  “这也是另一个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证据。”督察人员说。

  随后,督察组将负责企业在线监测运维第三方公司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叫到现场,打开旁路烟道在线监测站房的门,查看在线监测数据。系统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长期稳定在0至几毫克/立方米。“打开旁路偷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不可能这么低。”督察组人员说。

  就在此时,第三方监测人员仍在辩解其监测的数据没有问题。

  但真相不会“骗人”。当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爬到十几米高的采样平台上,安装完设备、调试好仪器后,仪器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3毫克/立方米和86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3倍多。因此,督察组认定,数据严重失真,存在造假行为。

  超低排放设施竟被当作治污“摆设”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被行政处罚19次,其中涉及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占到了2/3,包括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污、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被太谷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罚款,多次要求限期整改。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晋中等9个地市全面整治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超标废水熄焦问题,督促焦化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正是在这时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

  然而,超低排放改造后,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又因9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行政处罚。

  为何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却将其当作治污的“摆设”?督察组道出了其中的玄机。

  原来,按现有的焦炭生产能力,若要达到污染物完全治理,企业需要投资至少8000万元。然而,据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只投资了4000万元,实施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包括对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以及余热锅炉项目进行改造治理。

  也就是说,脱硫脱硝设施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因此,恒达公司长期将约一半的焦炉烟气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的方式从原有烟道排放,而将另一半烟气通过正常烟道排放,以正常生产排污的假象来掩盖违法偷排的事实。

  是谁“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现场督察结束后,督察组立即将此案件交办给太谷区人民政府。4月10日,太谷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情况报告中提到,已控制问询相关人员9名,对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对企业在线监测站房、旁路挡板阀门井予以查封。

  然而14天后,督察组再次暗查回访时发现,除罚款落实到位外,当地有关部门对数据造假行为无任何调查定性结论,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

  “太谷区存在等待观望思想。直到5月1日,才依法对恒达煤气化公司4.3米焦炉30万吨产能关停到位,对剩余30万吨实施了限产。”督察组认为,太谷区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整改态度不坚决。

  此外,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负有直接责任。

  “现场检查时就已经发现企业的造假手法,也就是人为干扰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系统正常工作,导致无法正常采集气态污染物。在线数据造假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此督察组第一时间要求当地安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这本是一起简单的移交移送案件,时间上无缝衔接,案情也并不复杂,但过去两个星期了,有关数据造假调查还无法定性,真令人匪夷所思。”督察人员说。

  同时,第三方监测公司在日常运维中将数据准确的烟温监测设备作为故障填报,认为是数据失真,也属于指鹿为马。

  这次通报后,会不会又只是罚款了之?超低排放设施能否真正发挥其作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第三方监测公司又如何肩负起各自应有的责任,督察组将继续关注后续整改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