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作祟,把暗管偷排改为超标排放废水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7-07 19:20:02 浏览()次
2020年5月,湖南省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矿业)因犯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28万元,同时被判赔生态修复费等共计95万余元;公司法人张宏辉等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判刑。同时受到处理的,还包括时任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蔡剑明。
 
  2018年6月8日,湖南省第五环保督察组到宏安矿业暗访,发现其污水处理厂一级沉淀池内储有满池废水。第二天杀“回马枪”时,却见满池废水已被清空,当即拍照锁定证据,并提取了水样送检。因涉嫌暗管偷排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督察组立即通知益阳市环保局派人前往宏安矿业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当地办理,并要求限期整改回复。
 
  不料,督察组收到的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分局出具的汇报、回复材料中,却并未提及宏安矿业“暗管偷排”,而是定性为“超标排放废水”。
 
  本是涉嫌暗管偷排,为何变成了超标排放废水?2018年10月,湖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成立联合专案组,对宏安矿业环境违法问题开展调查;益阳市纪委监委也同步成立专案组介入,终于揪出了作祟的“内鬼”。
 
  原来,接到益阳市环保局通知后,时任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蔡剑明第一时间带人前往宏安矿业,查实了暗管偷排的证据,并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但在对宏安矿业的处理上,蔡剑明却以公司法人张宏辉已70岁高龄为由建议从轻处罚,得到领导们默许。
 
  然而要想从轻处罚,就必须改变案件定性,于是,蔡剑明安排人篡改了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隐匿了宏安矿业涉嫌暗管偷排的事实,最终以“超标排放废水”作为案由上报分局案审会,并获审核通过。
 
  蔡剑明不遗余力地帮宏安矿业洗脱罪责,背后原因有二:一是当时为宏安矿业做污水治理的第三方公司就是他介绍去的,为此他收受了第三方公司4万元介绍费;二是张宏辉曾多次送他红包礼金及香烟,他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实际上,自2015年起,蔡剑明就利用职务便利为第三方公司介绍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评验收业务,并收受第三方公司给予的好处费,或以修改监测数据不予处罚为由索取好处费,合计18.9万元。
 
  最终,蔡剑明没能替人“消灾”,反倒给自己惹来一场牢狱之祸。2019年1月15日,蔡剑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8月,蔡剑明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目前,宏安矿业已彻底关停,矿区及周边被污染环境已完成治理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