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地勤设备排放超标,罚!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4-30 12:54:59 浏览()次

 在近日发布的北京市2018年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首都机场地勤设备排放超标案名列其中。

  2018年7月20日,在对首都机场飞行区停机坪检测场内的地勤设备检查时,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发现,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9台地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有明显可视烟度。

  经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每台5000元,共计4.5万元罚款。

  据介绍,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这些拥有发动机的特殊车辆,由于种类繁多,工作面大,并且大部分以柴油为动力来源,一直都是空气中尾气颗粒物排放的“主力军”。

  2018年5月14日公布的北京市新一轮PM2.5来源解析结果显示,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源排放污染占45%,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两部分。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流动性强、工作周期短、工作时间和场所无规律可循、使用范围广且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等特点。

  据统计,北京地区共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约10万台。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分别是机动车的63.5倍和84.2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率已与机动车相当。

  为此,北京市不断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2013年,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5年1月,新增非道路

  移动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禁止在京销售和使用。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规定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据了解,下一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非道路机械排放管理,组织各区对辖区施工工地等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特别加强低排区内超标机械的执法力度,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