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去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936件 罚款逾3.35亿(图文)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2-17 21:25:46 浏览()次

  

  为严厉查处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组建了“夜鹰”行动队,每日午夜派出多个行动组,突袭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节假日不歇、风雨无阻。图为执法人员掀开遮板,现场查看企业排污设施有无异常。         王文硕摄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见习记者桑志朋

  2015年,山东省环保系统共检查企业9.8万家(次),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936件,罚款33577.14万元;全省公安环保联动执法1201次,联合整治突出问题463个;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36起,同比上升22.4%,抓获犯罪嫌疑人1007人,查处治安案件379起,同比上升161%,治安拘留406人。

  这是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及环保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去年以来,山东省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移送等措施,依法严查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了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力保障了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独立调查,抓真凭拿实据

  不打招呼不通知,厅领导带队暗访调查,午夜突袭污染点源,走访百姓寻找蛛丝马迹……近年来,山东省环保厅在全省推广独立调查执法模式,抓真凭拿实据,有力地彰显了环境执法的威力。

  去年以来,山东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环境保护大检查,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坚持独立调查,同步组织实施。在大检查工作中,山东坚持检查、处罚、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改,查改规范并重,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保持了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2015年,全省共检查企业98357家(次),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936件,罚款33577.14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6件,罚款6780.4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97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34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30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6件。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山东省积极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各市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实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岗位。

  为有效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业务指导,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网格划分原则、运行管理机制和实施步骤。

  目前,山东省17个设区市政府已全部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并将划分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开。

  公安环保联动,打击违法犯罪

  自2015年11月20日起,山东省公安环保联合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至年底共排查企业6928家,发现并查处污染企业353家,侦办刑事案件157起、行政案件50起。这是全省公安环保密切配合、联动执法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建立健全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畅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建立联合应急处置制度和案件查处协作制度,有利于树立环境行政执法权威,有效提高了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山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积极创新实践,推动在县级及乡镇、街道设立公安、环保、食药监联勤联动办公室,形成了“实时监测、联合研判、分类处置、及时查办”的工作模式,有效发挥了公安、环保的职能优势。

  针对环保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9月,山东省公安厅又会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切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妨害环保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为环境执法保驾护航。

  在深化与环保部门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山东省公安系统还以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非法处置有毒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主动出击严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同时,加大大要案件督导的力度,对污染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确保打击成效。

  2015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主动研判线索,指挥枣庄等地公安机关一举破获了“7.17”特大污染环境案,摧毁7省(市)向山东省输送废旧铅酸电池、在省内非法炼铅、对外销售的犯罪网络,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8名,查获废旧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及铅制品1762吨,查扣多套熔铅设备及涉案车辆28部,涉案价值近亿元,成功斩断了向山东省输入污染的犯罪“黑手”。

  8月1日起,山东省公安厅又在小清河流域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清水”行动,共出动警力900余人(次),依法取缔无证小金属加工作坊、土炼油、土炼铅、小电镀等污染企业116家;立案侦办污染环境案件130起,抓获涉案嫌疑人员198人,刑事拘留27人,行政处罚38人,有效遏制了小清河流域非法排污现象。

  9月9日,济南市发生暴力阻碍环保人员执法案件后,山东省公安厅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抽调30余名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仅用48小时就将9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严厉打击了暴力抗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

  2015年,山东省公安、环保部门共联动执法1201次,联合整治突出问题463个;公安机关受理查处环保部门移送刑事案件161起、行政案件256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1.8%、67.5%,联勤联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

  “近年来,全省打击污染环境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低,刺激了一些人以身涉法。”在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任建军说。

  任建军说,比如危险废物的处置问题,对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来讲,处理危险废物需投入大量资金,为少支出甚至不支出这部分费用,有的企业就在非法处置上大做文章,或暗中排放或非法倾倒,严重危害环境安全。

  为坚决打击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山东省积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环境污染人人喊打的局面。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公布了全省17市公安局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各界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范围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山东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含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并造成环境污染;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为逃避监管,故意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致使采样和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对数据、应用程序进行破坏;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在举报范围之列。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