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了规范有机食品认证,规范认证收费行为,维护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1.2本细则确定的收费项目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制订。
1.3本细则适用于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称认证中心)开展的认证收费。
2、收费原则与用途
2.1认证中心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
2.2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认证人员培训、办公、宣传、颁证委员会工作等费用及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护费用。收费收入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
3、收费项目及标准
3.1有机食品认证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申请费、初审费、检查费、注册费、监督检查费等。
3.2抽样检测费。
3.3收费标准(见附件1)
4、收费方法
4.1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后,应预付附表1收费标准一览表中第1项、第2项费用及第3项费用的50%,余款在现场检查结束后付清。
4.2抽样检验费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测单位按国家规定收取。
4.3检查员差旅、食宿费由申请者据实支付。
4.4本规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本价格,每年的认证收费根据认证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重新核算。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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