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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扩项  

一、扩大认证

1、扩大认证的受理
扩大认证系针对同一生产厂,扩大认证分二类:一是扩大认证产品的型号规格;二是扩大认证产品范围(产品品种)。
* 已获证企业扩大认证均应符合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 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按对扩项认证的要求(在申请书填写须知中规定),提供有关证实材料。
* 企业扩大认证的受理过程与初次认证申请过程基本一致。CSC将向申请方发出《产品认证受理申请通知书》;如果是扩大认证产品范围(产品品种),应与CSC签订覆盖该类产品的认证补充合同书。
不同生产厂的生产的同品牌产品应视作初次认证,不按下述的审查原则进行企业工厂审查。

2、 扩大认证的工厂审查
* 企业扩大认证原则上不进行企业的工厂审查,在实施年度监督审查时,对申请扩大认证的产品进行重点审查。
* 但认证的产品范围扩大时(上述第2种情况),CSC将成立审查组进行扩大认证审查。

3、扩大认证的产品检验
* 扩大认证的产品均应按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产品的检验。
* CSC组织安排产品抽样、及委托检验工作。
* 检验机构向CSC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二、认证范围的缩小

当获准产品认证企业的产品规格、型号发生变化或因其它情况变化,企业认为有必要缩小产品认证范围时,由企业提出申请,CSC即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 收回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 必要时重新签订产品认证合同;
* 公告。

三、受控关键部件和材料的变更

企业应确保获证型号规格产品只选配并使用经CSC最终确认的受控关键部件和材料。
当其受控关键部件和材料需要变更时,企业应及时向CSC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CSC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并通知企业关键部件和材料变更认可结果,发出《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变更认可结果通知书》,必要时要求企业向指定的检验机构送样报检。
未提出认可申请或未通过认可时,获证产品型号不得擅自变更和使用关键部件和材料。一经发现,CSC将对该产品认证证书做到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决定,并同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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